小仲说法 | 货车外形与证件上不符,原来是擅自违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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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9月7日18时许,徐州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苏C**52 挂(黄)车在丰县X308线孙寨村委会附近,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货车外形与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上的内容不符。经现场询问驾驶员,企业为了方便多装货物,在车厢栏板上方通过焊接、螺丝加固的方式加装了高度为480mm,长度13000mm,宽度2500mm 的栏板,使车辆高度加高了480mm,该改装行为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该物流公司作为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3日内改正。
【案例评析】擅自违法改装会让车辆安全性能大打折扣
车辆登记管理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道路货运车辆的车体结构进行严格审核登记,分别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如果货运经营者擅自违法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上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体和相关技术参数的改变,会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
本案中当事人为多装载货物对车辆进行违法改装,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加上车体结构的改变,就会导致车辆综合安全性能大打折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起道路运输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会对公路造成损害。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通讯员 苏交执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