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条“村规”享受不到村民权益?她们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三明市三元区陈墩村村民反映,村里有三十多名女性因为村里的一条“村规”,享受不到征迁面积补偿。
01村民有14平方面积补偿 “外嫁女”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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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告诉记者,嫁到陈敦村外的就属于“外嫁女”,而她们与村委会的纠纷要从2022年陈大片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说起。按照征迁政策,每一位陈墩村村民可以拿到14平方的房屋面积补偿,但“外嫁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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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说法,记者从三明市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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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1名女性曾就“外嫁女”的村民权益打赢过官司
“外嫁女”与其亲属则认为,虽然她们结了婚,但户口始终没有迁出,也应该算陈墩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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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部分“外嫁女”就因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一事起诉了陈墩村村委会。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最终受理了31名女性村民的诉求,并分别判决她们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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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墩村“外嫁女”
法院认可了我们这些“外嫁女”是享受陈敦村村民权益的,那所有陈敦村村民的福利待遇我们是应该要享受的。
村民们认为,相较于此前的民事判决条件,他们的生活状况变化不大,所以,这次的补偿也应按照村民待遇享受。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方面表示,还是要以村委会给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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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村委会:村民代表表决“外嫁女”不享受补偿面积
记者从陈墩村委会了解到,按照乡规民约,本村女子嫁到外村就是随丈夫享受那边的待遇;但这31名女性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些人的婚姻短暂,离婚后就回到了村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清楚,这些“外嫁女”实际上未在其他村享受待遇,但在他们看来,此前判决的征地补偿款与此次面积补偿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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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还专门针对这些“外嫁女”是否能享受这次补偿,开了村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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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法律规定:不能以婚配为由侵害妇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提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法学专家认为,三元区人民法院对于承包地征收补偿款《民事判决书》上认定的“外嫁女”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的时间与14平方待遇发放的时间一致,可以以此作为她们享有待遇的依据。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蒋月
因为这份裁判文书已经确认她们具有村民资格,而且这份裁判文书是2022年出具的,那就说明这份裁判文书确定的她们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的时间,应该是跟这14平方待遇发放的时间是处在同一个时间上。假如这份文书已经生效了,这份裁判文书里确定的关于她们三十几个人关于集体成员资格的事实,肯定是可以拿来作为其他的这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这个待遇的依据的。
05法律规定:应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责令改正
Q:村里的村规民约如果侵害了女性权益,她们后续该如何维权呢?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的镇长张晓辉认为,“外嫁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权益,而作为属地政府,他认为还是应该尊重村民自治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但镇政府认为,村民的事应该由内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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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陈大镇: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
村民肖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这么激动,不仅仅是因为这14平方的问题,还因为包括她女儿在内的结婚女性不享受村民待遇,成了大家习以为常且理所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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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镇政府提出的诉讼渠道,村民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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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基层盼望更加具体实施细则 各方聚焦《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记者还了解到,在守护“外嫁女”权益工作中,陈大镇遇到的问题是不知道具体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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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27日,我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条例中除了再次明确农村妇女的政治权利、财产权益外,还明确了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
法律完善的同时,法学专家认为,想要真正解决农村“外嫁女”争取权益的困境,还需要各方思想突破传统观念,真正认识“男女平等”,认可“男女平等”。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蒋月
因为“男女平等”作为一个基本国策,作为我们国家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它和传统的观念相比历史是比较短的,尤其是在乡村这样的社会中。还有一个,促进男女平等的过程,我们肯定也不能过于理想化,它肯定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说要促进男女平等,还是要一步一步努力去做。所以我觉得这31位农村妇女能够运用法律赋予她们的权利,去打官司争取自己平等的权益,我觉得这是一个好的现象。我们应该要去肯定她们的行为,依法依规地去利用相应的机制维权,来解决这个争议,那么“男女平等”实施的进程也会跟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