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泉岩土收警示函,实控人占用资金2年未还清、年报数据不准确

瑞财经张林霞 4月24日消息,山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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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监局指出,经查发现山西云泉岩土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泉岩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实际控制人存在资金占用。2022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云占用公司资金累计1965.45万元,归还353.42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1612.0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有849.73万元未归还。
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3年4月,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未及时结转成本,将归属于2021年的项目成本计入2022年度,公司对2021年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主要是调增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446.64万元,调减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64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因此,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云泉岩土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山西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张云、刘广进、刘淑芳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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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监局指出,张云作为资金实际占用人及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刘广进作为公司总经理,刘淑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云泉岩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张云、刘广进、刘淑芳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云泉岩土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刘广进,注册资本为3508.88万人民币,是一家致力于提供采空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服务过程包括地质灾害勘查、灾害评估、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等。公司于2017年挂牌新三板,登陆资本市场。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鑫漠军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2.51%,新疆鑫漠军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张云,持股95%。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云泉岩土实现营业收入312.99万元,同比下降83.35%,净亏损322.37万元,同比止盈转亏,去年同期净利336.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