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间干活,有加班费吗?

八小时工作制,包含午休时间吗?
午休时间干活,有加班费吗?
午休只有半小时合法吗?
单休违法吗?大小周违法吗?
……
有不少职工还不太了解“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今天,我们收集了部分热门问题,并为大家一一解答。
0午休,算工作时间吗?
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午休、午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但要注意,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以规章制度形式或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告知,一般来说,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午餐午休不计入工作时间
对于明确午休午餐不计入工作时间的,企业需保证员工在该时间段可自由支配、自由活动,不可要求员工处于工作状态或临时安排工作任务;
如确有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的,企业应支付相关劳动报酬。
情形二:午餐午休计入工作时间
若企业明确规定,午休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员工可以弹性安排此段时间,如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可以妥善协调好午餐时间和工作时间。
举个例子
小李是某便利店的售货员,公司明确每天工作时间共8小时,白班是8点到17点,中午有1个小时的用餐时间。入职后,因人手紧张,小李在用餐期间还必须留在柜台前,一边吃饭一边工作。但公司在计算工资时却将这1个小时扣除了。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争议。
仲裁部门认为,小李在用餐时仍在工作岗位上且处于实际工作的状态,公司扣除1个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显然不合理。
以此类推,不论是“周六上班时间”,还是“午餐午休时间”,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应当注意三个要素:一是工作时间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工作时间经过规章制度告知,三是工作时间应当排除劳动者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
0每天工作9小时违法吗?
《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上述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者最长工作时间一般为每日9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每日12小时,每周最长总工时上限大约为53小时。
因此,每日工作9小时是否违法,还需要结合劳动者每周实际工时、加班总工时,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时间等来判定。
0单休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以下三种情况,单休是不违法的
情形一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保证员工每周可以至少休息一天,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内,即是合法行为。
情形二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保证员工每周可以至少休息一天,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长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即是合法行为。
情形三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总结,如果是单休工作制,但超过最高加班时间标准,企业将涉嫌违法,如“996”工作制(朝9晚9,每日10小时以上),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长超60小时,严重超过法定标准。
0因为拒绝加班被罚款,合理吗?
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公司不得以劳动者未按规定加班为由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因此,公司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对此具有拒绝的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罚款。
0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温馨提醒
(广东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综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上海人社、中国会计报)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