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风速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泰州风速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3月21日,泰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泰州风速快递物流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泰州风速快递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会庭
住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66-31(海陵工业园区区街共建区)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经查,该单位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放至快递服务站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单位在七日内整改到位
承办单位:泰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