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勒流陈小玲中医诊所被罚款1000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23日消息,佛山顺德勒流陈小玲中医诊所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执法人员在佛山顺德勒流陈小玲中医诊所的内发现正在待使用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药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上述涉案药品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佛山顺德勒流陈小玲中医诊所涉嫌使用劣药。当执法人员要求出示进货检查验收资料,该诊所无法提供,涉嫌购进药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佛山顺德勒流陈小玲中医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该诊所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药品,“银黄含化滴丸”1盒,“口炎清颗粒”2包,“口炎清颗粒”4包,“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盒;并处以罚款1万元整(¥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