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合同外的保险回扣等,阳光人寿保险被罚10万元

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长治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进行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处罚。
因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长治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栗勤勤进行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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