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追查招远玲珑金矿“登记虚伪”事件丨温故

在群山环翠的招远,自古以盛产黄金闻名于世,早在春秋时期就有采金活动,辖区内分布着2000多条黄金矿脉和1000多个老矿洞,自古有“金城天府”的称谓。其中,最著名的玲珑山南麓的玲珑金矿,早在1007年宋真宗曾派大臣到此督办采金,之后历代皆有开采金矿,玲珑金矿更有“金城明珠”之美誉。近代,发生在玲珑金矿的传奇故事层出不穷,“玲珑山十八层,金梁玉柱在其中,尖斗砂子平斗金,牧师窃牛囚金洞”,民国时期玲珑金矿因“登记虚伪”被吊销采矿执照的事件,正是玲珑金矿一言难尽往事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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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了摆脱财政收入困境,解除了清初以来的金银封禁政策,允许创办金银采矿业。1882年,广东商人郭德礼到招远玲珑山开办采金工场,由此掀开了民族资本家投资金矿之先河。1885年,山东济东泰武临道道台李宗岱在李鸿章的支持下挤走了郭德礼,在督办平度金矿局的同时,派人来招远探矿。自此,李宗岱父子三代在玲珑山开采黄金达50年之久,跨清代和民国两个时期。
李宗岱在1885年请准创办了平度金矿,并向官府和英国汇丰银行各借18万两白银,雇用外国矿师,从旧金山购进一座具有60马力的舂矿机。开工不久,因该矿含金量不高,运输费用甚巨,1891年平度金矿宣告破产。此后,李宗岱与旅美华侨林道踞的代表李赞勋约陈世昌、徐麟光等人,领得官款银25万两成立招远矿务公司,开采李宗岱先前租买的招远玲珑山红石崖金矿。1892年春虽然挖到玲珑山金矿矿脉,但因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且只采不探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在1894年因亏累过巨陷入停顿。后适逢日军侵占威海,清政府将各处金矿封禁,不准续办,不久之后,李宗岱郁闷死于济南。
李宗岱的儿子李家恺开始了中外合资采金的探索。1900年李家恺与德商经营的荣华洋行签订了“合办经营契约”,经营不力而破山。1912年李与美国芝罘(烟台)“马高洋行”签订出售玲珑山矿石契约,后因矿石品位下降而告终。1924年5月,李家恺与日本资本家中山辰次郎签定了“暂时买卖矿石契约”,从5月开始,营业大振,建日处理15吨的冶炼厂;同时,中山辰次郎联合日方资本组建中山矿业公司,但因日投资者发生内讧,该矿经营陷入困境,后经日本驻青岛领事馆官员的调停,于1925年5月将中山矿业公司改组为“招远矿业株式会社”,由于当时中国政情不稳,招远矿业株式会社沦为空壳公司。此时,美国马高洋行卷土重来,拟由美国出资、中美合资兴办招远金矿企业,在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干预下,迫使李家恺断绝了与美商的关系。后因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兴业部长更换,日方投资未能到位,此时李家恺既拒绝了美商,又面临日本资本家失信,他在愤懑中于1931年3月16日发出通告,解除前订所有契约,不久死去。
李家恺死后,玲珑金矿矿权由其子李公亮继承。在李公亮的谋划、组织下,玲珑金矿募集40万资金,于1933年1月1日完成认缴,其中,许益寿缴纳7万元购买70股,李运知缴纳5万元购买50股,李公亮缴纳4万元购买40股,李公前、商翼实、曲运鸿、张紫岑、李宝昂、戴福来分别缴纳3万元购买30股,于重光缴纳2万元购买20股,李温如、李凤棲、李去非、李孝承缴纳1万元购买10股。1934年12月,以李公亮的名义取得了山东省建设厅的采矿执照,为便于管理,玲珑金矿实行了“投标包采制”,将矿洞定期包给出价最高的矿商,由他们按矿方的规定组织开采,矿内雇用了一批监督员,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生产。1935年8月,李公亮、李公前、曲运鸿、商翼实、于重光、许益寿、张紫岑、李运知、李温如、李凤棲、李宝昂作为发起人,发起成立招远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编制了营业概算书,推选李公亮、李公前、曲运鸿、商翼实、于重光为董事,许益寿、张紫岑为监察人。1935年7月,山东省政府建设厅派职员赵龙泉按照公司法90条的规定,查验招远玲珑金矿公司实缴股款情况,证明股东都是现金缴纳,不存在以实物抵押作股款的情形。9月14日,山东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张鸿烈,将李公亮等在济南所里街30号发起成立招远玲珑金矿公司呈报实业部,10月14日,实业部以商字第38153号文件,认为该公司“所请设立登记,查核大致尚合,应予照准”,令山东省建设厅发给1033号执照。12月8日,招远玲珑金矿公司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远在招远玲珑山的矿区开始添置了部分机器,仍以土法为主冶炼黄金。因为济南和招远相距甚远,公司和矿区公务往来极为不便,在取得执照的第3天,也就是12月10日,招远玲珑金矿公司在济南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会议主席李公亮提议总公司距离招远矿区太远,运输、购办进行各事项往返极为不便,相比较搬迁到青岛最佳,众股东一致表决通过。1936年3月4日,青岛市社会局局长储镇将玲珑金矿公司以李公亮的名义,申请将由玲珑金矿公司的本部由济南,搬迁到青岛市黄县路19号,以方便玲珑金矿公司对招远的矿区进行管理的事项上报实业部,后经过玲珑金矿公司补报股东会决议和修订的章程,4月20日,实业部认为“公司遵饬补报前来,查核尚合,所请变更登记,应予照准”,令青岛市社会局收回原件注销,发放变更地址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字第440号执照。
至此,玲珑金矿公司的注册地由济南变更为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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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金矿公司没有停止与外资合作开发的步伐。
1936年4月29日,在青岛市社会局局长储镇的扶持帮助下,玲珑金矿公司向实业部申明“为扩充营业,增加矿产起见,经股东大会先后议决增加资本金100万元”,具体为新增资本金分为1000股,每股1000元,专门用于添购炼矿、采矿、发电等各种机械,以及检修、探矿施工等项目。玲珑金矿公司此次增加资本100万元,分为1000股,玲珑金矿公司中方股东在原有资本40万元基础上,增加35万元,共计投资75万元,日方利光鹤松、利光学一缴纳23万元购买230股,梄崎一良、池边稻生、小山一郎、三河㞍长三郎、中野寅次郎缴纳3万元购买30股、利光永松、广濑健吉、松原成一、大津留重缴纳1万元购买10股,共计投资65万元,注册成立招远玲珑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新旧股东分别认购并完成汇缴资本金,选举曲中原、戴福来、利光学一、梄崎一良、池边稻生、小山一郎、三河㞍长三郎为董事,许益寿、中野寅次郎为监察人,曲运鸿为总经理,梄崎一良为副总经理,并将公司章程、营业概算书等呈报实业部申请执照。
玲珑金矿公司从5月开始购买土地,决定将冶炼厂、发电厂设于龙口,废除土法冶炼技术,建设日处理矿石150吨选厂,采矿用凿岩机,运输用汽油机车,选矿用颚式破碎机及圆锥粉碎机粉碎矿石,生产工艺有了极大改进,生产效率有了很大提升。
正在玲珑金矿公司有条不紊推进生产经营时,一场风暴不期而至。
1937年3月4日,军政部给实业部发函,在军政部核发招远玲珑金矿公司运输炸药等护照时,请求实业部派员分别到山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密查招远玲珑金矿公司增资股东名簿,切实调查该公司中方股东是否确有其人,有无化名等情况,中日双方出资的资本是否缴足。山东省政府接到实业部的密函后,秘派建设厅科员苗振离到济南、青岛、平度、黄县、掖县进行实地调查,李公前家住济南上新街,户口本名字为李恭乾,许益寿是李公前的母亲,商翼实是李公前的妻子,李温如、李晟、李凤棲、李去非、李孝承等皆是李公前的子女,李公亮家住济南,但已经在1934年6月20日病故,张紫岑为李公亮的妻子,李宝昂是李公亮的儿子,李宝系李公亮儿子李宝昂的口称,吴成东、戴福来、曲苍等则查无此人,于重光系曲运鸿的妻子,曲运鸿裕曲中原系一人,住在青岛黄县路19号。苗振离不仅调查到股东情况,而且,3月12日在青岛调查时,看到青岛的报刊登有招远玲珑矿业公司通告“定3月13日下午两点,在该总公司召开股东常会”的通告,但在开会时,苗振离到现场查看,并未有股东莅临会议。至于公司股款,苗振离曾调查青岛各大银行,在此期间与该公司均无汇款来往,其它各处银号亦未查得有款项往来。3月底,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和省建设厅长张鸿烈联名秘信实业厅,将山东省政府的密查结果上报。
3月21日,实业部部长吴鼎昌给山东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信函,派实业部科长金天禄赴鲁查核招远玲珑金矿公司股东及出资的真实情况,并请青岛市政府、山东省政府予以充分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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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部金天禄科长在山东开始了马不停蹄的密调查招远玲珑金矿公司。金天禄首先来到济南,恰逢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建设厅厅长张鸿烈不在济南,他们的态度无从知晓。金天禄在济南密查股东李公亮,据附近邻户称系有房产,但他本人早已去世。根据股东名簿记载李公前住所里街30号,但他人不在济南,金天禄即前往该处密查,据附近人言说李公前早已迁居到济南上新街,经过金天禄再三探寻,却没有找到他在上新街的居留地址。股东簿上记载的其余李姓股东,据查或许是他子女姓名或者子女的别称。4月5日,金天禄与建设厅秘书、主管韩科长面洽,据韩科长称,山东省政府并不愿意合资组建招远玲珑金矿公司,希望以官股代替日股成为华商企业,而且山东省政府对招远玲珑矿业公司在济南的股东已有详密调查,因招远玲珑金矿公司不在济南,难以进行处理,但省政府非常愿意予以协助调查。因为实业部系秘密调查,金天禄自认为仅凭个人的力量,很难找寻事情的确切真相,而且绝不会超越山东省政府的调查,因此感觉没有必要徒耗时日。随即,金天禄于4月7日下午赶赴青岛。
4月8日,金天禄在青岛会见青岛市政府胡家凤秘书长及社会局周家彦局长,通报了密查此案经过,坦言招远玲珑金矿公司确实有虚假的事实,现全力寻找该公司违规的事实,以作为撤销执照的根据,但调查的最终意图,依然是设法纠正招远玲珑金矿公司出现的问题和瑕疵。当日晚上,青岛沈鸿烈市长约见了金天禄,金天禄向沈市长通报了省市各方面的调查情形,并商洽如何纠正办法,金天禄向沈市长坦言,当下所查出的问题非常难以证实,因此难以当作证据使用,金天禄当即提出直接到招远玲珑金矿公司,以便当面质询以查明事实真相。沈鸿烈市长要求社会局交来所有过往的调查案卷,嘱咐金天禄科长先行查阅资料,等有时机成熟时,青岛市政府再与金天禄共同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4月9日上午,金天禄根据案卷及各方调查情形,提出以下具体办法:一是根据山东省政府调查,矿权所有者、董事长李公亮已在1934年6月病故,因此依法应立即呈请更换矿权所以者,招远玲珑金矿公司不仅未能履行程序,而是在1936年1月15日向市政府社会局呈请迁移总公司时,仍沿用董事长李公亮的签名和盖章,因此申请书自述内容无效,该公司迁移呈请事项违规。二是招远玲珑金矿公司迁移后不久呈请增资扩股,根据上报材料统计中方股东有董事6人,日方股东只有董事5人,现在查明董事李公亮已经病故,因此公司中方只有5名董事,与日方所占5名董事名额相等,与与矿业法第5条招收外资合办股份制企业的规定不符,显属违法,应该视同该公司增资扩股无效。三是董事曲中原如所查即系总经理曲运鸿,即未声明乃系一人,自属藏匿呈报不实,依法亦在登记虚伪之列。而且,根据公司法规定,总经理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但涉及总经理事项,总经理理应回避而不能参加决议,而曲运鸿身为总经理,公司一切事项均由其一手处理,董事会议事项多与总经理关联,以曲中原的别名参加会议,再以董事身份按规定不能参与决议。此外,招远玲珑金矿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曲中原与曲运鸿系一人,合资公司董事无疑又少一人,相对于日本董事名额不仅不多,反为少数,尤其违反矿业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金天禄科长认为综合以上三项,如果当面向招远玲珑金矿公司质询,该公司承认属实,即可依法核准原案取消。
在经过充分准备后,征得青岛市政府的同意,金天禄科长准备与招远玲珑金矿公司的管理者直接开展面对面的对质,一场唇枪舌剑的控辩较量即将粉墨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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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招远玲珑金矿公司曲运鸿的正面交锋之前,金天禄还是先行做了实际考察,备足了功课。金天禄亲自到了曲运鸿居住的黄县路19号招远玲珑金矿公司所在地,密查该处附近邻户甚少,只见有不少日本人出入。而且,经金天禄多方设法探寻,基本确认招远玲珑金矿公司股东只有李公亮、李公前兄弟及曲运鸿3人,同时政府提供了重要信息,一是招远玲珑金矿公司与各银行均无款项往来,且缴收股本均属同一日期,股本金不知从何处拨付,在何处存储。二是已登报的3月13日召开的股东长会经政府派员探查,会议并无一名股东到会。种种疑惑只有当面质询,明确事实后再定办法。
4月9日下午,青岛市政府派陈科长陪同金天禄一起前往招远玲珑金矿的注册地黄县路19号,恰逢曲运鸿在家并当即出面接见。经金天禄委婉说明来意,逐渐提出质问,曲运鸿逐项答复如下:一是曲中原确系曲运鸿别名,并系一人出任董事,并兼任总经理。二是曲运鸿承认董事长及矿权者李功亮在1936年去世,因李公亮、李公前均在建设厅任职多年,因此李公亮病故时,建设厅中有长官及同僚均曾前往致祭,世人皆知。三是曲运鸿承认股东多是李公亮、李公前及曲运鸿的亲属,这主要是为了应付中日合资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四是关于缴纳的股金系该矿历年采出矿石,因无新式机器可资应用,又无专门人才处置只得闲置矿场,此次增资即以此矿石作价30万元,连同原有资本40万元,又加现金5万元,共计75万元。
得到曲运鸿的答复,金天禄委婉告知曲运鸿种种不合法,一是以已死去的李公亮名义申请公司迁移依法应不生效。二是李公亮为董事却早已故去,中方股东所占董事名额仅有5人,与外资董事名额相等,与矿业法第6条规定不合,显属违法。而且,迁移青岛事项无效,则在迁移之后的决策亦有连带,难以认定有效。三是以矿石作价30万元充作股本增资,而检查报告书内称均系现金,而且全部缴足等描述均系虚假陈述,尤属违法。四是实际股东只有李公前、曲运鸿即曲中原两人,其余均系其母、子女亲属等充数,亦有不实不尽之处。而且 ,曲中原任董事,曲运鸿任总经理,实系一人却并未声明,均属于严重违规。由此,金天禄科长劝导曲运鸿应先认违规,让官厅依法先行将招远玲珑金矿公司予以撤销,此后,再按照合法程序另案进行增资注册。而且,如果曲运鸿对抗调查,将影响将来招远玲珑金矿公司的合法重新登记注册。当时,曲运鸿颇有首肯之意,但他最后声明,因为股权关系,他个人仅能主三分之一的意见,对于下一步究竟如何办理。等到明后日召开董事会后再做决断。
4月10日晚,金天禄将上述意见向沈鸿烈市长汇报,并表示依照公司法第六条由法院判决认为呈报虚伪。不实予以撤销。经沈鸿烈市长详加考虑,共同商定该事项交与法院依法处办,并由金天禄科长面呈实业部详细经过情形,法院公文由金天禄代为投递并面陈一切,青岛市尽可能在管辖范围内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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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部金天禄科长在青岛殚精竭虑进行调查的同时,1937年4月9日,青岛市长沈鸿烈以内字第89号文件密报实业部,清晰表明青岛市政府对于招远玲珑金矿公司在增资扩股中虚报材料问题要通过司法进行惩治的态度,他声称查证招远玲珑金矿公司股东册中,在青岛的股东姓名为曲中原和曲运鸿,写明住址均系青岛市黄县路19号,调阅该区户口册,仅有曲运鸿及妻子、司账、教师等人等,并无曲中原其人,询问招远玲珑金矿公司汽车夫,据说曲中原即曲运鸿的别号。另外,股东册中于重光即系曲运鸿妻子于淑明的化名。经查,该公司与青岛各大银行均无款项往来,股东款不知从何处支付。该公司曾于2月7日在青岛政报刊登3月13日开股东会,并补选董监事,事前未呈报主管官署。到开会时前往密查,无股东一人莅临会议,总经理曲运鸿并于开会前一日乘私用汽车前往龙口,是日实际没有参加会议。而且,沈鸿烈将曲运鸿在青岛市公安局第4分所第14派出所海滨区崇仁坊路第二间第四户家的详细情况密报实业部,详细列举户主曲运鸿,妻子于淑明,以及儿子曲璋、次子曲琪、三子曲玮,女儿曲玲、次女曲瑛、三女曲珍,家中司账员曲宪亭、教师冯天民、车夫郝淩墉、厨师孙宝聚,女仆沈氏、陈氏和16岁的福春的基本情况。实业部在掌握曲运鸿的基本情况后,以金天禄科长的调查结果为蓝本,形成检举、控告文书递交青岛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1937年5月28日山东青岛地方法院民事庭审判长赵淑抃,推事章渠民、刘承瓒,以山东青岛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936年度非字第1号裁定,招远玲珑金矿公司法定代理人曲运鸿因登记虚伪事件经实业部揭发,本院裁定招远玲珑金矿公司应予撤销登记。
招远玲珑金矿公司中方股东不服判决,认为李公亮死亡未及办理继承,故由其继承人仍用李公亮名义申请登记,并由其继承人到场盖章、执行董事职务,且于本年4月开会推选李光荣继任,此系补手续欠缺,并非虚伪。曲运鸿与曲中原系属一人,因为遗漏未来得及声明,实乃手续欠缺,亦非虚伪。金钱以外的财产抵作股本,符合公司法第91条第1项第1款所规定等等,综上所述,因此提出抗告,上诉到山东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民事庭。经过山东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民事庭审判长郑矱、推事金兆鹏、郑锡恒审理,6月30日法院裁定:抗告驳回,抗告诉讼费由抗告人(曲运鸿)负担。7月15日,实业部金天禄科长经办,政务次长程天固等发函给青岛市政府,“转饬持社会局,限令该公司缴销执照,勿任玩延”,对招远玲珑金矿公司负隅顽抗给予训斥。
曲运鸿却不服山东高等法院的判决,毅然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诉求。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审判长林鼎章与推事蒋福琨、李祖绳、毛启凤、高承元认定按照当事人对于抗告法的裁定,得以提起再抗告者,必以抗告法院的裁定系以抗告为不合法,或以抗告为有理由而废弃,或变更原裁定者为限,民事诉讼法第483条第1项有明文规定。再抗告人不服青岛地方法院裁定,对原法院提起抗告,既经原抗告法院认其抗告为无理由而予以驳回。依照上述说明该抗告人即不得再抗告。抗告人竟向本法院提起再告,实在于法所不容。根据上述结论是本件再抗告为不合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9条第1项、第95条、第78条,8月10日以1936年度抗字第281号裁定,再抗告人招远玲珑金矿公司法定代表人曲运鸿再抗驳回,再抗告诉讼费由再抗告人承担。
1937年8月10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的终审判决,让招远玲珑金矿公司的存续戛然而止,曲运鸿和他的招远玲珑金矿公司消逝在历史的云烟里,逐渐黯淡于人们的视野中,甚至在今天烟台当地史学研究者对此历史,很多都是一片茫然。
(作者单位:国网烟台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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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招远玲珑金矿公司》馆藏号:17-23-01-75-02-004
 孙晓娜《玲珑金矿:山东民族资本企业发展的缩影》2009年3月12日《大众日报》
《金都史话》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黄金之窗》
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作者:张伟 编辑:臧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