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种地事件让我一头雾水

日前内蒙一地因“增补承包费”产生纠纷,此事经媒体报道称为“交钱种地”事件,目前曾经出面阻拦农机下地的官员已经被免职,但其实这个事情我是看的一头雾水,对于最初的报道也有一点看法,这里也是记录一下我的看法和疑问,也希望能有人帮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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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次事件是始于中国三农发布的报道,说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一部分种植户要下地遭到阻拦,其中有当地的村干部,还有一个镇党委副书记出面,甚至后续还发生了种植户被警方传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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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开鲁镇是发了至少三次通报,从最新的通报看,涉事的镇党委副书记已经免职,还有几名干部被处分,阻拦耕种行为已经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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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看这个镇党委副书记只是因为态度问题被处分,县政府并没有认为收这个钱不对,也没有觉得镇村干部介入阻拦本身是问题,而是说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以及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
当然现在也有网友在扒这个镇党委副书记,学历造假、父亲身份之类的,但暂时好像没有确认具体问题,这个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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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台也收到很多网友来问,特别是三农发布这个报道,很多人给我发让我看,说这个报道是不是特别好。
但是坦率说,这个事儿我是看的一头雾水,而且越看越糊涂。包括对三农发布这个报道我只能说有所保留的表示赞赏。
这里要承认我对农村的一些情况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也只知道一些皮毛,如果说的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
那我来说一些我的想法和疑惑,这期会比较长比较碎,请多多包涵。
首先梳理一下这个事情,根据公开信息,在2004年张某柱张某林两个非本村人员,跟村委会签署了合同,主要是张某柱,张某林是他再委托代管,这里县政府通报说是租赁合同,但是媒体曝光的合同显示抬头为土地承包合同书,根据目前有限的信息,我会认为说承包合同更接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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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约定的是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当时付款的从收据看是张家兄弟,然后张某林将其中大部分转租给别人经营,具体租赁时间起始点不详,目前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但是不清楚这个价钱持续了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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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媒体报道中出境的种植户,疑似是通过转租获取该片土地的使用权,他们跟记者说花了每亩一万去修整土地,暂时不清楚这是张家兄弟投入的,还是这些转租者自己投入的。总之实际上将原本的草地变成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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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土地在2007年至2009年的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时还被认定是林草地类,结果到了第三次全国土地普查被认定为耕地。
但关于这个时间点有一个点模糊,三农发布说种植户是2022年开始种玉米的,但是镇长说他们是2018年的时候国土三调,然后现在定成耕地,具体这个现在指的是什么时候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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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人民网的报道,到2019年8月国土三调就完成了,那是说他们在种玉米之前就已经被认定成是耕地了么?我对他们这个说法有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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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现在当地在搞一个试点,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这中间不清楚是怎么决策的,当地县政府认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情势变更条款,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变更就是收取每亩每年200元,之后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结果这时候参与的都是本村村民,本村人没有意见,然后说同意张家兄弟也适用这个标准,但是张家兄弟和他转租的种植户显然不同意,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出现了三农发布报道的情况。
这件事我看完之后发现,其实真正确定的东西不是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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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这块地原本是草地,之后变成了耕地。
其次可以确认当地干部不光是态度差,水平也比较差,又要落实试点政策,但是自己又没有吃透试点政策,结果遇到对方质疑直接发飙耍赖,中间那个副书记还说自己不懂法,这个就比较滑稽,但老实说他说那个情势变更的时候我都愣一下,好长时间没听到这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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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知道,又不是商业风险,又得是订立合同之前不能预见,其实现实中没那么常见。他能想到这出,要不就是有人指点,要不就是自己懂点,但是不多。
这就说到第三,根据两边的描述都可以确认,镇政府的人介入这个纠纷是非法的,既然你们依据的是民法典而不是行政法,那就没有镇政府执法的份儿,他们这个行为特别像以前某些地方的强拆,其实镇政府可以组织协商,或者引导村委会去起诉,现在这个操作肯定是错的。
目前最新通报也说要该村群众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这个是可以的。
这里稍微解释一下情势变更,通常认为是四个要件来判断:客观事实、未履行完、不可预见、显失公平。
比如说河南高院2014年曾经有一个裁定,一个人承包某村的砖厂,可能这挖砖就得取土,后续会形成一个坑塘,当时两边约定这坑塘也归这人承包,具体不知道是图什么。但是之后国家土地复垦政策出来了,这个人就把这坑塘给恢复成了耕地,然后村里不干就起诉了,这个就被认定的是情势变更,那这个人不同意修改合同,法院判的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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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客观事实是由于国家政策促使的砖厂变耕地,未履行完是他们这合同还在存续期内,不可预见是村委会没有想到因为复耕政策会让他把这块地改成耕地,关键是显失公平,根据鉴定如果是耕地,承包费要更高,法院认定如果继续履行对村委会明显不公。
这个案子是一审二审之后到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最后被驳回。
注意这个情势变更必须是协商或者诉讼,不可能说一边自说自话定个数字,然后行政执法部门去介入,这个操作方式绝对非法。
但是具体到开鲁县这个事儿就没法判断了,因为不管是相关报道还是县政府通报,都没把其中一些关键信息说清楚。
这就说到三农发布这个报道,我觉得这是一个优缺点都非常突出的报道,从新闻采编角度有亮点也有有几个问题。
先说亮点,一个是题材,我觉得这个题材赢一半儿,从都市报时代媒体的关注焦点就倾向于城市,城市里有点破事儿,什么北京下雨了都能上热搜,而关注三农的其实是比较少的,尤其是这种涉及到基层干部的舆论监督报道,又是事关农业耕种问题,确实比较抓眼球,对于三农发布这种媒体应该多给曝光,这样让更多人关注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
另一个是现场,现在很多新闻都没有现场采访了,有的就是配个头像放个电话录音,有的干脆做动画,这个报道里有大量的现场画面,有的是直接冲突的,老实说一些尺度也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有一个警察传唤村民的部分,这个我印象里媒体是很少采用的,其实你这段删掉也不影响整个表达,但是他们保留了,可以说是保持了对社会的痛感,我觉得这个采编风格很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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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下边的话可能就比较得罪人了,不想听的可以跳过,他们这个报道最明显一个问题是缺少对干部的明访,这里边基本上干部都是以非正常拍摄方式出镜的,而种植户一方是有对话有现场,我现在不太确定到底哪些是记者拍摄的,哪些是种植户拍摄的,但是按照规矩暗访要有明访做搭配,你要给你的采访对象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比如说那个自称不懂法的,他自己怎么解释这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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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恕我直言,有些干部的采访我觉得不完整,比如说这个草地转耕地的过程,没有干部这边的证实,他们只是说以前不能种地,但是没说从什么时候开始变耕地的。这是记者应该问的,他们是不是知情,有没有劝阻等等,结果这个过程现在几乎完全是一边的声音。
这个采访量不匹配导致缺失了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的完整声音,结果后续通报出来说一些信息,就有人觉得是反转了,什么有隐情的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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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确定有所谓的反转,但是这个采访就是留坑。而现在县政府完全没有说要钱本身不对,他们最多是认为方法不对,我觉得一定程度上是采访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一把按死,结果消减了这个报道的价值。
其次有些部分感觉报道过于偏袒种植户,比如说警方传唤那个种植户的部分,我认为展示不够全面。
这个跟城市里小贩与城管冲突类似,现场是执法人员要扣车,当然你可以认为他这个执法是错的,行政相对人应该走行政复议程序去维权,造成损失可以索赔,但是你阻挠执法警方确实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必要就看当时这个人是否有阻挠执法行为,现在三农发布就说了一句“情绪激动”,完全没展示他怎么个激动法,画面直接切到警方传唤,这么剪辑我觉得有点疑问?他光是站边上激动就被传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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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个报道有几个破绽,比如采访对象和证据材料不匹配,这个报道里出示了多份文件材料,签名都是张文林和张文柱,这应该就是县政府说的张家兄弟,但是这俩人没有出镜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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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镜的种植户张文军、李会详、李雪双、李文珠到底跟他们什么关系?这个报道完全没提,这四个人既不是一开始的合同签订者,也不是支付承包费用的人,当时我就觉得奇怪,因为那个张文柱是合同上的名字,我以为之后这个人会出来,结果一直到最后这个节目结束,这人也没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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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这种采访,当事人提供材料可能性比较大,他们出具别人的材料像话么?当时我还不知道有转租这事儿,那这个问题是记者一开始就知道故意没说,还是一开始也不知道存在转租,以为这几个人就是直接租赁者?
另外对于是谁要钱,这个视频里说的也不一样,前边说是镇政府要收钱,后边说是村委会要收钱。但是从后续的县政府发声看,这个钱应该是村委会收取,都有村民决议的,这个事情都没采访明白,一个视频前后说的还不一样,这多少有点遗憾。
第四我觉得那个法律专家的采访有点奇怪,他非常详细地讲述了承包户这边改造土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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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正常的,大家想一下,你是记者采访了一个事儿,现在你把这个事儿说给一个法律专家听,然后问他法律意见,他会完整复述一下说的事情么?
他描述的这部分细节非常关键,很可能导致后续的权利责任认定,通常这部分要不是当事人自己说,要不是记者或者旁白陈述。
法律专家这么了解这事儿,而且不是一句两句,说的这么细致,这倒像是种植户律师能说出来的,那现在这段这是记者告诉他的呢?还是他本来就知道?如果他本来就知道,那他跟这件事的关系是什么?
当然我不确定这个专家是怎么知道这些细节的,但是我觉得节目这么安排,会降低这个报道的可信度。后续我看有些媒体说这个专家是律师,这是其他媒体信口开河还是怎么回事儿?
另外恕我直言,这个专家逻辑上我有点疑问。
整体看这个报道给我的感觉就是挺热闹挺有冲击力,但是没有把任何一组法律关系说清楚,反正我现在一头雾水,那我说一些我的疑问,大家后续可以看看这些疑问有没有答案,也建议有采访权的媒体同行可以问问。
首先是草地变成耕地的法律手续是怎样的?我看很多人还在讨论,说这个地改变用途要不要村里同意,但是我想提醒的是,虽然我对农业生产不太了解,但是我知道擅自把草地变耕地是有刑事风险的。
果不其然我查了一下,开鲁县人民法院就判了好几个类似的案子,比如有个杜某某明知自己承包的土地内有草地,自行栽种了玉米和葵花,这个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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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这种案子有好几个,都是自己承包的地里有草地,他开垦就被判刑了。
实际上大概一个月前开鲁县警方还发声提醒,不要心存侥幸,会严厉打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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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这个事儿,按照县政府通报说是私自开垦耕种,而三农发布完全没提这个私自开垦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倒过来说,为什么他们这个开垦是合法的?
据我所知,国土三调是自然资源部实施的,它应该没有权限免除刑事或者治安责任,目前我也没有查到因为国土三调可以免除毁草毁林变耕法律责任的
到现在我也没明白,如果有懂行的老师欢迎留言指教一下,我对农村问题确实不太了解。
这个问题让我担心的是,我看了没事儿,万一家里也是农民的朋友,一看说可以开垦草地挣钱,别回头再进去几个,我现在没明白这个边界在哪,这农民兄弟都特清楚是么?媒体一点不提不合适吧?
第二个问题,沟通中两边谁在说谎?
咱们现在姑且抛开耕地是否合法的问题,目前看当地也是要把这部分耕地交给村集体管理,但是两边对这个过程有一点是完全对不上的,种植户的说法是什么都没给,也没有说为什么,就是要钱;县政府说是跟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而这个沟通是村集体去沟通的。
这究竟是张家兄弟没有跟种植户说呢?还是村集体其实没找过张家兄弟?还是这些种植户说谎,揣着明白装糊涂?
因为记者没采访过张家兄弟,这个问题无从比对,也不知道记者是从来就不知道有张家兄弟这俩人,还是说知道但是没意识到要采访这俩人?又或者这俩人一直在采访现场,只不过没有在报道里露面?
我觉得三农发布或者哪个媒体看能不能采访到这对神秘的兄弟,我觉得应该是有料的。
第三个问题,其他村民什么意见?
那这个事儿现在说是经过村民大会决议的,而且还公示过,那其他村民又是怎么说的呢?
一开始我以为这些种植户就是本村村民,但是现在看县政府通报,他们可能是转租的,那出席村民大会的的人怎么说呢?公示的过程是怎么样的呢?那些对种植户有意见的人,他们什么态度呢?反过来这些种植户他们见过公示么?
第四个问题,镇干部的行动逻辑是什么?
尤其是那个党委副书记,镇长说他们不阻拦,那他为啥要去参与阻拦呢?当然我知道他水平差态度差还有别的疑点,但是有句话叫无利不起早,他为啥要去总有个动因吧?总得图点什么吧?是有什么考核压力?还是有领导发话?还是他认为有什么需要自己出面的地方?
因为媒体并没有正面采访他,现在完全不知道他的想法,这人就是一个反派NPC的角色。
我觉得他处分一点也不冤,但我认为,你要弄清楚基层干部的行动逻辑,你才知道在怎么避免类似问题,否则你今天免他的职,谁知道后来上来的是不是要面对同样的问题,只不过去想一些别的办法?又或者其他的地方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呢?又会不会出现第二个呢?
第五个问题,这个到底是不是情势变更?
这里恕我直言,那专家的逻辑我就没听懂,他说了一大堆种植户改造土地的行为,然后他拿出合同上一条乙方协助什么打井、修路、上电。
我受累打听一下,这三个行为跟前边说的那些除了有一个打水井是重叠的,还有什么关系么?前边说的可是平整土地、铺牛粪之类的,那你说平整土地要是在合同里,确实应该预见改变土地用途,但你说看见打水井就能预见出现新的耕地,这个我确实不太明白,是内蒙那边的井有什么奇特效果么?这好像没有必然的关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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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条上一条说的是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出租,现在这个用途改变了没有?出租了没有?那根据这个约定,改变用途应该是可以预见的么?就算有打水井这事儿,是不是也不能预见呢?这我确实挺好奇的,不太明白这个逻辑。
我觉得暂时判断不出来是不是情势变更。
那么对这件事未来的结果,其实现在只是刚开了个头,我觉得有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是未来可能出现的诉讼,反正县政府没有说不应该要钱,那这些种植户的问题是钱的问题呢?还是说跟那个镇党委书记有什么私人恩怨?要是解决钱的问题,似乎跟撤不撤他也关系不大,未来可能还要看当地法院是怎么判的。
其次我对这个土地性质改变的说法很好奇,该不会给来一个退耕还林还草吧,那就热闹了,我现在确实闹不清楚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这个事儿还是挺值得观察的。
最后我是期待农业农村部出台一个比较完整的处置措施,因为国调三之后新增耕地很多的,澎湃新闻出来了一条说这些新增耕地怎么消化的评论,我读完觉得挺有趣的,这个事情怕是开鲁县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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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应该由农业农村部出面统一规定,既要确保农业用地的用途不轻易改变,又要保障农村土地的正常有序出租租赁,但是还应该保障从事开垦工作形成的人员和耕地。
以上就是我对交钱种地风波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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