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冷静期杀妻被判死刑:不想经过离婚冷静期就离婚该怎么办?

已经处于离婚冷静期仍被丈夫杀害!根据报道,2023年7月30日晚,周某霞与赵留超正处于离婚冷静期第13天。赵留超要求与周某霞见面,无奈之下,35岁女子周某霞在亲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与赵留超约定在广州市某工业园门口见面。
六人陪同下才敢与赵留超见面,这已经体现出被害人的谨慎与恐惧了。然而,谁知,赵留超到达后携带尖刀径直走向周某霞,尽管被周某等人阻拦,赵留超还是对周某、周某霞等人进行捅刺,周某霞心脏破裂,当场死亡!另外,还有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今日,法院宣判,判处其死刑。
1.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离婚冷静期”这个说法,不过《民法典》中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那么,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前述规定之下,在双方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之后,任何一方实际上都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反悔。在此期间反悔的,则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自然的,只有在前述三十天届满之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的情况下,民政局才能给双方进一步推进离婚程序。因此,这三十天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那么,如果其中一方态度十分坚决,是否可以拒绝适用前述冷静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民法典》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去民政局离婚的话,无论如何都要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
2. 是否可以不经过离婚冷静期直接离婚?
不过,并非所有的离婚都要经过前述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约束。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要进行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直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者则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有在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但是,要注意的是,尽管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其却不一定能够比向民政局申请离婚要更快。这是因为在司法上推进离婚程序是需要时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广大网友不要以为相应的案件就一定能够在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审结,相反,能够在前述期限内审结只是比较少数的情况。在当下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许多案子的审理都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可以延长一个月,普通程序的案子则可以延长六个月。另外,实践中还有可能有各种情况发生,导致最终的审理期限会比法律规定的期限要长。
因此,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确实给离婚增加了不少的障碍。笔者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虽然是出于好的目的,但或许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笔者认为,若能证明其中一方因无法忍受长期家暴而提出离婚申请的,应当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