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交通运输部驻汕单位在汕头签署实践合作机制

4月25日,汕头海事局牵头五家交通运输部驻汕单位签署《交通运输部驻汕单位协同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汕头实践合作机制》。广东海事局、南海救助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等负责同志和相关代表参加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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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该合作机制成员单位为汕头海事局、南海救助局汕头救助基地、中国船级社汕头分社、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通信中心,旨在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配合高效、救援有力,推动水上搜救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水上人命救助最后防线更加稳固。
在合作总机制的基础上,汕头海事局与其他四家部属驻汕单位签署合作子机制,形成“1+4”合作体系,明确了“推动交通强国战略实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推动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设部属单位党建共同体”五大重点任务,构建了“定期会商、会议议题、专项研究、日常联络”四大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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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工作中,五家部属驻汕单位将在人命救援、险情处置、防台防汛等工作中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在航标设置管理、动态通报、安全预警、航行通(警)告发布、海上安全通信业务等方面深化合作联动和信息交流。
同时,着眼汕头港航经济和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涉水新业态发展升级,发挥各方专业优势和特色专长,开展专题合作和重难点项目联合攻关。推行涉水新兴业态“审慎包容”政务办理模式,聚焦船舶办证、体系审核、公司监管等热点问题,全面拓展资源共享、信息互认领域,优化港航营商环境。共同推广船舶清洁能源使用,推动绿色港口建设,助力航运绿色低碳转型。
文、图|记者 曾柯权 通讯员 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