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戴森”吹风机,判刑!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4月25日,盐城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召开“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盐城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假冒“戴森”注册商标犯罪案引发关注。
2021年1月至4月,被告人袁某某等1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戴森”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带有“戴森”商标的吹风机并对外出售,非法经营额3309085元。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是假冒“戴森”注册商标的吹风机,仍购进并对外销售,购货金额8986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等14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戴森”吹风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何某某销售假冒“戴森”商标的商品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据此判处15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国际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例。“戴森”品牌生活电器受到市场消费者的欢迎。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可观的经济收益使得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本案判决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