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业学位不一定需要写论文了,新的学位法给了学校选择权

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学位条例变成法,这是最大的变化。学位条例是我国教育领域第一部法律规定,也是教育法制化的标志性法律条文。“文革”结束后,随着高考招生和研究生招生的相继恢复,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出台学位条例,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正式建立。历经40余年,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虽然中间条例也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但这项法律规定需要“大修”了。
其次,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就是给了学校空间。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可以各个院校来制定不同的学位评议方式,让有些专业博士硕士不用写学位论文而以实践成果来答辩通过拿到学位。这也是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进步。
学位法与其他教育法律条文相比,对高校的影响是全方位和深刻的。一方面涉及高校办学核心内容与领域,即学科建设,质量控制等,我认为此次学位法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可以各个院校来制定不同的学位评议方式,给了高校空间,让有些专业博士硕士不用写学位论文而以实践成果来答辩通过拿到学位,在放管服改革上走出了重要一步。
另一方面则直接牵扯到学生的权益保障。包括授予和撤销学位问题上,学校的权利边界有原则限定。近年频繁发生学生诉学校关于学位的问题,比较复杂,这次学位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也规范了学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流程规范,包括对学生与相关方面的救济流程,以最大程度保障学生的利益。
总之,学位法的出台,对推动教育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快教育强国建设,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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