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通过 TikTok「不卖就禁」法案,Tiktok如何回怼?

首先两个认识,一、美国的政府,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他们自己美国当局的利益,当有和他们利益冲突时,他们会忽视你,瓦解你。
二、法律由国家制定的,国家可以根据第一条,给他们出格的行为赋予合法的外衣。然后就用国家机器来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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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
 美国政府最大的理由就是Tiktok是一家外国公司,因为母公司是字节跳动,但他没告诉你虽然字节跳动是由中国企业家创立的,字节仍是一家私营跨国公司,约60%的股份由全球机构投资者(例如 Blackrock、General Atlantic 和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持有,20%为公司创始人持有,20% 为员工持有,其中包括超过7千名美国人。它不由任何政府或国家实体拥有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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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支持者
美国不理会这些,之前特朗普在任的时候就用一个现成的法案《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理由就是构成国家安全威胁,因为tiktok有可能会把美国人的大量数据传输给了中国。当时特朗普政府的诉求是禁止了 TikTok 在美国的运营。
那是4年前,tiktok的注册用户是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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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就Tiktok禁令回答记者问
后来这个措施没有得逞,因为三位的 TikTok大V一块起诉了美政府,质疑该禁令的合法性。 后来法院支持了大V们,认为“在 TikTok 上创建和交流的短视频具有表现和传达信息,是类似于IEEPA例外的明确保护,如电影或新闻。
 4年后,tiktok用户已经达到1.7亿,这次拜登政府是换了打法,国会通过并拜登也签署了一个全新的法案,要求字节跳动要在一年内卖给美国公司,不然全美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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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总统
 Tiktok只能乖乖就范吗?
也不是,他的主战场应该还是在法庭上挑战这个新法案的是合乎美国宪法,原告这边会是tiktok公司,被告就是美国政府。
到时不排除也会一大票的tiktok大V跳出来,同样以美国政府的该行为不合法之余,也间接影响了他们的生计,另案起诉。
 Tiktok的起诉理由,比较有力的,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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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支持者
一,言论自由,如果允许政府对社交媒体平台过度控制,那等于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第一个要保护的权力,言论自由;
二, 如果是出于信息安全的顾虑,那应该有其他办法解决 (tiktok也相应采取了该有的防范措施),强迫其卖给美国公司,不是最有效及体现公平的方法。
  这个诉讼有难度,因为对手很强大,这个是tiktok最后的路,而且,如果任何一方不放弃,会一直打到美国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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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是由9个大法官,在听了双方律师的庭前陈述,及提交上来的证据,说理,及各方引用的对自己有利的案例,9个人闭门会议,然后小数服从多数,做出最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