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建立巡察整改问责工作机制

“内江建工集团原董事、财务总监胡某庆因履行巡察整改责任不力,造成国有资产失管失控,胡某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内江市在开展八届市委第六轮巡察进驻工作时,同步通报了因巡察整改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内江市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发《内江市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整改问责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工作流程图,明确了问责流程、审批权限、结果运用等7个方面内容,精准用好问责利器,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见真章、出实效。
“搞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的时限抓好整改落实,搞选择性整改,整改漏项、漏人、漏事的;对移交的信访举报办理一转了之、简单了结或办结效率低的……”内江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规程》细化了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替代整改等8种情形,并梳理出启动问责、会商研究、启动报批、调查核实等6个环节,从制度层面对巡察整改问责工作进行规范。近年来,内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已问责3个正县级单位,问责党员干部35人,其中处分25人,通报案例4起。
“追责不是目的,解决问题关键在抓整改,要压紧压实被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突出巡察整改的严肃性和政治性。”内江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用好《规程》的基础上,坚持问责处理和正面引导相结合,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深化标本兼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