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利通区分公司因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10000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利通区分公司因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10000元
2024年04月26日,宁夏吴忠市邮政管理局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利通区分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利通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自刚
住所:胜利西街北侧、新生街西侧
品牌:邮政
二、案由
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2024年4月3日,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在位于利通区世纪大道北侧汽车城院内邮政中心揽投部(邮件快件处理中心)开展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发现该场地中由北向南有3段人工分拣传送带,为自动化分拣线延伸段。其中,由北向南第3段传送带南段西侧1处转轴裸露在外,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调取该场地2024年4月2日上午7时、4月3日上午8时18分左右监控回放视频,发现该传送带在使用转动中。经调查,上述裸露在外的1处转轴原有防护罩因材质较差及安装不当的问题导致安装后脱落。2024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到该场地进行复查,裸露在外的转轴已重新安装防护罩,落实整改。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重新安装防护罩,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承办单位:宁夏吴忠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