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颁布,上海举办大讲堂,探讨职业索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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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市消保委举办第二期“提振消费维护权益”大讲堂 采访对象提供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近期,国务院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为此,4月28日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了第二期“提振消费维护权益”大讲堂,邀请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各方人士,就“职业索赔现象对消费信心与营商环境的影响”进行深入讨论。
七点建议应对职业索赔
大讲堂上,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胡浩分享了关于职业索赔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他指出,近年来,职业索赔案件的数量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2023年本市职业类索赔类投诉数量达到了24.6万件,其中年投诉量超过10件的有近8000人,且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的趋势。这些职业索赔行为,主要集中在表面合规性问题上,并已开始从日常消费领域向劳务用工、金融税收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蔓延。
对此,胡浩提出了七点建议,包括区分牟利性索赔与一般消费维权行为、分类分级适用惩罚性赔偿以避免“小错大赔”、全链条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以切实防范“小过重罚”、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以及利用数智技术加快建立跨部门共享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职业索赔者带来不利影响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谢正豪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职业索赔类投诉举报相关数据。举报中,排名前两位的问题分别是广告违法行为(占34.79%)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占31.11%)。其中,广告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上,尤其是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情况占据了很大比重。这两个问题都主要出现在产品的介绍说明、产品的标识标签以及产品的包装文字上。
对此,市消保委指出,提振消费信心与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非常重要,虽然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后盾,但同时也给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合规挑战。许多合规上的小瑕疵并非企业故意为之,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或对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带来实质性影响,但大量职业索赔者却利用合规瑕疵谋取私利,这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