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财经丨证监会拟强化离职人员入股企业监管 此前有公司“顶风作案”成典型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上海报道
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规定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为基础,在重点人员管理、监管范围、核查要求上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图片
《2号指引》迎来三方面升级
证监会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从严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实行穿透式监管。
2021年5月,证监会已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明确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
证监会表示,《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近日,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效,体现越来越严的监管态度,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新增三方面要求。一是延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从离职后3年拉长至10年。
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监管持续加码,有公司因“顶风作案”受关注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一家拟上市公司得一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得一微”)就曾因出现出身证监系统的间接股东而引发广泛关注。其间接股东中存在8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任职部门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广东监管局、河南监管局以及黑龙江证监局。
其中,8人之一的彭俊衡曾任证监会期货部副部长、证监会正处级调研员、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副专员、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证监会期货部正局级巡视员、上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上海证监局正局级巡视员。
2023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文回应称,8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主要是通过相关投资机构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间接入股,不涉及离职人员主导的投资行为,这8名离职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均不足1股。下一步,上交所将依法依规对得一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上交所公告称已终止对得一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图片
“上交所发布”回应
今年年初,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芯科技”)宣布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该公司冲刺深交所创业板IPO未成功,并被曝出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随后于2022年9月撤回了申请。
2021年6月,德芯科技首次披露招股书,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随后因股东中存在多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而引发争议,而就在2021年5月,证监会刚刚发布《2号指引》,德芯科技也一时被市场视为“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例。
关于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聘用的监管力度也正不断加大。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23年7月,证监会在对某公司进行专项核查时,发现其未按规定向证监局报送聘任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信息,未针对性建立健全离职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廉洁从业制度。
根据报道,证监局对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尽快启动内部问责。同时,证监会机构部在监管通报中表示,从通报的案例情况来看,仍有个别行业机构对离职人员聘任及管理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足。因此,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重申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党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问题,聚焦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个根本,从严限制入股和从业行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设置离职“冷冻期”,加强离职后从业跟踪管理,强化穿透核查,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
证监会表示,现行《2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证监会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议程序,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下一步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