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线上加班”能要加班费吗?

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下班后还得疯狂回消息,这班是下了还是没下?随着线上办公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发现自己好像虽然离开了单位,但还是被动处于工作的状态。
当代打工人,往往下班后还得紧盯着手机,生怕错过任何一个工作消息。这样子的状态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给一个个打工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负担。那么,下班后线上回复工作消息、参加线上会议等,到底算不算加班、能不能要加班费呢?
1. 法律关于“加班”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什么是加班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来说,我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在此以外的时间都算是加班。
另外,要注意的是,加班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但如果存在特殊原因,可以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不过,每个月的总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么,加班的情况下,加班工资又是怎么样的计算标准呢?普通工作日的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1.5倍工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2倍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不低于3倍工资的工资报酬。
法律规定虽然相对完备,但实践中的现实却不太乐观。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要么根本不支付加班工资,要么就是不按照前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对此,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尊重劳动者的法定权益。
2. “线上加班”什么情况下能要加班费?
明确了关于加班的基本规定之后,我们还需要弄清一个问题,那就是离开单位之后,线上回复工作信息、线上参与工作会议等算不算加班呢?如果算的话,应该如何认定呢?
对此,首先要明确的是,线上加班也是加班,也需要支付加班费!今年年初,北京一中院一个关于“线上加班”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就支持了前述结论,并且该案例还入选了最高院等联合发布的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换而言之,这样的结论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
在该判决中,法官明确,“线上加班”是可以认定加班的,其具体需要满足两大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并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单次较长时间线上沟通或会议,或一定时间内就工作内容频繁沟通,或线上工作具有明显周期性或固定性特点的,就可认定为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可认定为加班。
第二个标准是工作内容。也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且需确认劳动者提供了实质劳动。所谓的实质劳动,从反面来说,指的是如果仅仅是偶发性的一两句简单沟通,就一般不认定存在实质劳动,进而不认为存在加班。
因此,根据前述标准,若是用人单位在工作群中发布了相应的通知,劳动者仅需简单回复收到等,则通常不认定存在实质劳动。但是,如果线上交流的内容涉及项目协作、客户沟通、团队建设等内容,需要反复进行沟通、确认,甚至还需要线上召开会议等,则显然属于实质的工作内容,可以认定为加班。
另外,法院诉讼中,劳动者若是主张自己存在加班事实,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加班事实加以举证。通常来说,对于这些“线上加班”,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相应的聊天记录、会议召开记录等。因此,广大网友在“线上加班”后务必保存在这些证据,不要轻易清空聊天记录等。
总的来说,劳逸结合才能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更高效地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此才能实现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