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没有书记员?郑州法院首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新模式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4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与以往的庭审不同,整个庭审除了审判长和当事人,并未见书记员忙碌的身影,这是该法院首次适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的新模式。
科技助力司法审判,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新模式如何运行,适用哪些案件,录音录像能否替代法庭记录等?4月28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行一番采访。
20分钟审结一起案件
据了解,该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是一起法官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开庭前,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询问其是否同意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双方当事人在了解该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后均表示同意,并签署电子签章。
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自动语音识别,完整记录整个过程,双方当事人跟随法官节奏完成了答辩质证等环节,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整个过程紧凑流畅,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闭庭后,系统自动将庭审录音录像同步至电子卷宗。音视频同时存储备份,并支持完整性“哈希值校验”,如需查看相关记录,可以回看庭审录音录像。
“相比传统的书记员人工速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的优势非常明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在人工进行庭审记录时,书记员往往需要对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不仅耗时耗力,也有可能出现错漏。
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中,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不仅可以高效、客观、无差别地再现庭审过程,避免了人工整理可能出现的误差,而且有效节省了整理、核对庭审记录的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能。
整个庭审花费时间20分钟,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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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融合法庭上新“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
什么是智慧融合法庭?
近年来,法院的庭审模式越来越多样化,线上加线下、互联网加专网、本地加远程等。为了方便当事人和庭审相关人员参与开庭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从2022年开始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庭审和传统科技法庭基础上,建设了创新性、综合能力较强的智慧庭审系统,也称作“三合一”智慧融合法庭。
“目前中院已建成15个智慧融合法庭,有的基层院也在规划建设。”4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已建设完成跨网络、跨空间的智慧融合法庭,支持法院现场开庭、互联网开庭、远程提讯等多种模式开庭。
这次在智慧融合法庭的基础上,上新“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相较以往使用人工记录庭审,“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解放了书记员的听写能力,突破人力记录速度,通过全过程录音录像,准确、快速、真实、完整记录庭审过程,而且有效节省了整理、核对庭审笔录的时间,让书记员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事务性辅助工作中,同时促进法官规范主持庭审,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审判质效。
“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改变的只是庭审记录形式,庭审流程没有变化。”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法院将积极学习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推进“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在更多法院、更多类型案件审理中广泛应用,让人民群众体验到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
无书记员庭审模式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运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以录音录像替代传统的书记员法庭记录的庭审模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无书记员庭审模式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当事人同意采用无书记员庭审模式的,庭审记录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诉讼参与人要求查阅庭审记录的,可以通过诉讼服务平台或到法院指定场所查阅庭审录音录像;要求复制的,经承办法官同意可以提供智能转换文字记录。”
由此可见,“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下,录音录像替代法庭记录,已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采访中,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上述开庭是“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在郑州法院系统的首次使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河南省法院的试点,将积极探索实践这一新模式。
据了解,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河南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为抓手,以全省“一张网、一平台、一朵云”为总体布局,助力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管理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高质量司法服务。
哪些案件可适用?
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无书记员庭审模式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目前适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的案件范围主要如下。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下列民商事案件可以优先适用:(一)简易程序案件;(二)小额诉讼案件;(三)司法确认程序审查的案件;(四)拟当庭宣判的简单案件;(五)二审法院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六)其他简单或争议不大的案件。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