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吃完的药出售给药贩子?快停下,你可能成为违法行为中的关键环节

家里囤的药即将到期、病好了药却没吃完,有人高价回收你会卖吗?明明病情轻微却轻信他人,向医生要求按上限用药量开药,超量的部分出售,这种行为有风险吗?有些地方医保政策好,一些特殊病报销比例高,患者自费10元就可以开出总价100多元的药,哪怕以半价50元卖出去,还有得赚?
如果你曾经或正在遭遇这些,请立刻停下来。你可能成为“回流药”买卖里的重要一环。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重要通知,呼吁市民不要再将药品卖给药贩子。
有业内专家表示,“回流药”的存在,可能让“良药”可能变成“毒药”,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长此以往全社会都将付出巨大代价。
多地曾曝光“回流药”的内幕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一则通知,提醒市民不要因贪图小利出售手中的药品,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的逐步扩展,特别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医保报销。
然而,惠民政策在给全民带来实惠和便捷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潇湘晨报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曾曝光过“回流药”的相关案例。今年年1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就曾揭露了“回流药”骗保内幕。在这一案件中,嫌疑人教唆参保患者短时间内在云南省内和临近省份多个医院开具药品,而这些患者,几乎都是患尿毒症或其他种类特殊病、慢性病的患者。最终,警方抓获了涉及此案的26名犯罪嫌疑人,查封药品仓库八处,在嫌疑人的出租屋里,查获高达9吨3000多个品种的非法倒卖药品。经统计,全案涉案价值达2亿元。
在“两高一部”近期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曝光了一起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中,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马某雨多次使用赵某某等11人的社会保障卡,在北京等医疗机构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给曲某、周某刚(均已判决)等人。经查,马某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44万余元。
非法药贩子团伙为何会瞄上医保药?多位受访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监管机制尚不完善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慢病特病患者门诊报销幅度大,而且大部分常用药品可适用长处方,最多可开出12周的药量,过量用药和足量用药界限不明晰;另外一方面,目前全国范围内门诊慢病特病的准入、审核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门诊慢病特病资质审核“只进不出”。
“回流药”为何影响恶劣?
为何要严厉打击“回流药”,呼吁市民保护好手中的药品?国家医保局在文章中提到,“回流药”的存在,可能让“良药”可能变成“毒药”,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1.“回流药”可能促使假药流入市场。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2.“回流药”可能让人购入过期药品。一般来说,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直接印在药片上,而是印在包装盒上。很多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
3. “错药”可能危及生命。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能直接丧命,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们......对此,国家医保局披露一则相关案例:福建龙岩的黄某染上了毒瘾却没有收入,为了吸毒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她通过寄送、直接送货、在其租住处直接兜售等方式多次向在校生和社会青年贩卖盐酸曲马多、联邦止咳露和奥婷止咳水等药品牟取暴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4. 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是欺诈骗保行为,不仅害人更是害己。国家医保局曾公开曝光一则相关案例:2020年,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血友病人胡某良医保数据异常,经深入调查,发现胡某良持多人医保码,在多家医院虚开血友病治疗药物百因止,后在全国血友病群发布卖药广告,将药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胡某良最终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其妻明知其为犯罪,仍协助其开药、寄药,也难逃法律制裁。
“长此以往,医生不敢开大量的药,药品的包装量越来越小,正常购销的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本该救命用的医保基金被少数不法分子不断啃食。”最为可恶的是,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一位业内人士说。
参与“回流药”的买卖有什么后果?
国家医保局表示,参保人朋友们,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而锒铛入狱。
针对“药贩子”国家部委也重拳出击。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据悉,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已被列为整治重点。
通过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医保部门将加强对相关疑点问题的筛查分析,及时锁定问题线索,实现精准打击。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开的药都有扫码记录,被卖出去的每一盒药,都会成为违法犯罪最直接的证据。
潇湘晨报记者梅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