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再收罚单:8项处罚决定,领导层受追责

4月26日,河南证监局公布8项处罚决定,针对中原证券存在的五大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指正,主要涉及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廉洁从业事前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并要求中原证券应自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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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原证券的多位时任分管领导也受到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具体包括:时任股票质押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朱建民、股票质押项目申报分支机构负责人赵振旭、债券销售业务相关负责人赵雅静、公司另类子公司董事长陈军勇、境外子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强、境外子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张笑齐以及境外子公司参与决策人员王伟明,他们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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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今年2月底,中原证券已被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河南证监局明确指出,中原证券在合规意识和内控机制方面存在不足,组织架构规范存在问题。中原证券需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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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原证券在2023年年报中也“表态“:公司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架构规范方面的责任落实,并及时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