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进村喇叭喊话村民涉嫌嫖娼涉嫌侵犯隐私

#警车进村喇叭喊话一村民涉嫌嫖娼
近日,在山东临沂郯城县,李先生被警方指控涉嫌嫖娼,办案民警开着警车鸣警笛,在李先生家所在村子用喊话器指名道姓进行喊话,“恁庄的李某某涉嫌嫖娼”。对此,一直坚称并无嫖娼行为的李先生感到“无地自容”,认为自己的隐私和名誉权受到严重侵犯。
4月28日,郯城县公安局回应称,已对此事高度重视,涉事民警谢某已被停止执行职务,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冯律评说】
我国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隐私权高度重视。在与名誉权的保护的对比上,就可以看出区别。
在有关自然人名誉权的部分,规定了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中,并未规定行为人可以为了实施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可以披露别人的隐私。
那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是否可以披露自然人的隐私呢?
答案是不可以的,《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行政机关披露个人隐私的,也会成为隐私权的侵权者。
那么,如果隐私涉及违法呢?隐私涉及违法,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应当披露当事人的该隐私。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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