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将高质效办案落实落细

原标题: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将高质效办案落实落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已经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这符合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最终要通过司法办案予以实现。那么,检察人员要想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效果,就必须坚持依法办案这一基本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中提出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正确行使也是规范司法的应有之义,因此,依法办案与高质效办案应当并重,不可偏废。
坚持依法办案与落实高质效办案是宏观与微观、战略与策略、理念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两者的结合有利于检察办案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依法办案是高质效办案的前提
“高质效”是指质量、效率、目标都符合价值判断的好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最终目标,要落实这一目标要求,就必须以严格依法办案为前提。
依法办案是高质量办案的前提。高质效办案中的“质”指的是高质量办案,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正确,也就是案子不能办错。二是正义,也就是通过正确办理案件实现正义。唯有落实了高质量办案,才能够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服务高质量发展,而高质量办案又必须以依法办案为前提。为此,检察机关办案首先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从法律、政策规定出发,提升办案质量。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还是错案的预防者和纠正者,不仅要避免“自酿错案”,还要纠正错案。其次,检察机关办案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严格依法”不能机械依据条文办案,还要探求条文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引领“高质效”、促进“法必行”。每一部法律,都要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去理解;每一个条文,都要作为整部法律的一个要素去把握。
依法办案是高效办案的前提。高质效办案中的“效”同样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效率高,二是效果好。效率是诉讼经济原则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事关公平正义。如果办案效率不高,就会影响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甚至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因此,办案的流程要严格依法进行,避免长期挂案和程序空转,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另外,依法办案还要考虑立法初衷,例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通过程序简化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效果好就是要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是法律作用于外界后反映出的三个侧面。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稳定器,法律必然具有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因此,办案要以法律为准绳,检察机关在追求高质效办案的同时更要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把握好法律规定、司法政策和法治精神。
高质效办案的实现路径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需要熟练的办案技巧,更需要检察理念的更新和对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与运用。“严格依法”是做实“高质效”的关键点,具体可以通过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来保障高质效办案。
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在理解法律时,应秉持系统思维与整体观念,从思想的统一性、逻辑的一致性把握和运用法律规定,防止“只看分则,不看总则”,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武断办案等情形。在法律适用时,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充分考虑时代背景、立法目的,倾听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具体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提升法律政策研究水平。法律政策研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为检察业务服务的重要职能,因应检察改革的全面深化发展,需要其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政策服务产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可以通过议案,统一实体法、程序法和法律政策的适用,服务于高质效办案。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研读分析。案例研究可以加快实际办案中分析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的过程。检察机关应当聚焦案件的价值取向,重点学习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理念方法,着力提升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思维和能力,让案例真正成为“活的法律”和司法评判的“参照系”。总之,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高质效办案需要法律文本和案例研究“两手抓”。
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检察人员办案要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法治精神之根本,在于确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规则。案件的处理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法治的精神,在办案过程中充分理解、尊重和体现法治内涵,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一要求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其中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办案要遵循法治,不能偏离法律的规定办案,依法办案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二是要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依法办案要注重契合法治精神,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特别是在法律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的情况下,要从法治精神出发,在法律文本射程范围内作出最契合法治精神的解释,确保案件处理结果与法律内在精神一致。此外,领悟法治精神不能局限于法律文本,还要从立法背景、立法原意、法理逻辑、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综合梳理。
检察官只有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才能从纷繁复杂的监督办案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因案制宜,一案一策,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为了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这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模式提出新的要求,检察办案应当更加注重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秉持积极主义,依法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性。检察机关发挥依法能动的核心是能动地判断可以提起诉讼的案件类型,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法治是检察工作的底线,也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底线。
(吴勇,作者为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