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汽配IPO:曾4次利润分配,实控人分得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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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 4月3日,据上交所消息,因日照兴业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汽配)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兴业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据查阅,兴业汽配于2022年1月递交招股书,2023年获受理后,公司两度回复上交所首轮审核问询函,此后其IPO进程再无实质性进展,而在今年4月,传来了兴业汽配撤回IPO的消息。
招股书显示,兴业汽配拟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A股股票,募资13.32亿元,用于3个项目及补充流动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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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递表,兴业汽配由兴业集团持股90%,吴中富及新星合伙各持5%。丁杰通过控制兴业集团及新星合伙,控制兴业汽配9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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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2017年间,兴业汽配曾有4次利润分配。其中,2008年12月分红332万元,按当时股东及持股比例,兴业集团应分得249万元,韩国韩德则分得83万元。
然而,兴业集团曾与韩国韩德签订过协议,约定自2008年度开始,兴业集团给予韩国韩德实际投资额5%的年化固定回报,韩国韩德不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此,该次利润分配将全部由兴业集团获得。
2015年4月及2016年12月,兴业汽配两次分配利润合计1.1亿元,当时兴业汽配第一大股东为海立美达,通过两次利润分配分得6600万元,兴业集团分得4400万元。
2017年11月,在吴中富及新星合伙入股前,兴业汽配再分配利润7500万元,全部分予兴业集团。
经过4次利润分配,兴业集团进账超1.22亿元,而兴业集团的股东中,丁杰与李俐萱为夫妻关系,两人在兴业集团的持股达到99.6%。换言之,分配1.22亿元的利润几乎全部进入夫妻二人的腰包。
海立美达入股后也分红分得了6600万元,而入股与退出时的成本几乎一致,6600万元为净赚。不仅如此,海立美达入股时与兴业汽配签有对赌,其要求兴业汽配2012至2014年度的净利润指标预计分别为3,800万元,4,150万元以及4,550万元。
2014年,兴业汽配的利润指标未达成,但未触及回购,兴业汽配还依照协议约定对海立美达进行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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