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微信群拍卖古玩还拉了一群“托”,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丁遥遥 记者 王菲)“这绝对是个好东西,我出800!”“我出1000!”这是周三周六在苗某建的“古玩拍卖”群中寻常的一幕,但这些出价的人并不会真买,他们大多只是苗某安排在群里的“托”。近日,经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苗某、毕某因倒卖文物罪,被法院判处二年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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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文物“宋影青花口尊”
建群收徒拍卖文物
没有固定工作的苗某,平时爱好收藏古玩。明知未取得拍卖资质在微信群中拍卖文物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了“赚点生活费”,苗某于2020年2月创建“古玩拍卖”群,将自己平时收藏和淘来的文物在群里转手卖掉。渐渐地依靠熟人相互介绍,微信群有了四五百人的规模。
因为苗某对古玩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便有不少人拜其为师。苗某也不推辞,将这些“徒弟”拉进自己建的古玩拍卖群,让他们在群里如果遇到“看上眼”的古玩就告诉他,可以给优惠价,代价就是在群里当“托”,帮自己“抬抬价”。
毕某在某收藏交流群中与苗某相识,之后经常向苗某请教古玩上的问题,或请其辨别藏品真假,两人渐渐熟识。毕某便将自己从网上、古玩市场淘来的古玩,托请苗某帮忙拍卖。之后直接将古玩卖给苗某,再由苗某自行售卖处理。
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苗某在线上拍卖文物的可疑行径,最终案发。因涉文物类犯罪通常涉及文物贩卖、盗掘、走私等行为,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托提前介入机制,与公安组成专案组,深挖细查、循线追踪,苗某、毕某等倒卖文物产业链条上的重要嫌疑人相继落网(其他嫌疑人都已另案处理)。专案组对涉案人员的住处、仓库、车辆等开展搜查,并对扣押的疑似文物进行溯源追查,先后辗转山西、河南和南京等地,开展多轮次集中收网行动。
经审理,苗某、毕某共倒卖文物441件,其中包括汉灰陶彩绘奁盒和宋影青花口尊2件三级文物。2024年1月,经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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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文物“汉灰陶彩绘奁盒”
涉案文物移交给博物馆
案件虽已办结,但是该如何发挥涉案文物的最大价值?文物不同于普通涉案财物,如果处理不好,文物应有的社会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得不到发挥。
2024年1月,检察机关遂联合公安机关,将涉案文物全部移交给盐城市博物馆、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使其得到更加科学地收藏、保管与展览。
检察官说法: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历史上各时代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倒卖三级文物就已经属于“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
检察官提醒,广大古玩爱好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要通过公开、合法正规渠道获得藏品,不要轻信个人线上拍卖,防止无意中踩上法律红线,物财两失。(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