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焚烧秸秆!内江这里开出两张罚单

4月28日晚,内江市东兴区城管执法大队联合椑木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两名违法焚烧秸秆的村民作出了行政处罚。
当前正值秸秆焚烧高发期,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内江市东兴区加大日常巡查督查力度,对辖区内乡镇(街道)进行全覆盖检查。4月27日,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共和村5组村民官某和村民朱某分别在土地上焚烧秸秆,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为打击焚烧秸秆行为,教育全镇干部群众,椑木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官某和朱某处以罚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当事人已认识到错误,并自觉缴纳罚款。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随意焚烧秸秆,不仅有引发火灾的风险,有破坏自然环境的危害,还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切勿焚烧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