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被终生禁驾!重庆交巡警曝光3月名单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今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曝光3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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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3年3月24日,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涪陵区白涛街道油坊村道由洪海洋往华峰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涪陵区白涛油坊村一碗水路段时撞上行人,造成行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鉴定,发生事故时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0.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此案经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二】2023年6月6日,谢某锋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九龙坡区西彭政府广场经西彭镇铝城南路、新城东路往江津区滨江新城方向行驶,行至西彭镇新城东路七星城上城路段时,与同方向在道路上的行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案经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谢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三】2023年12月19日,廖某彬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从梁平区和林镇沿省道206线云复路往梁平城区方向行驶,车辆驶至梁平区金带街道仁和路仁和村村委会前人行横道处时,与前方从道路左侧往右侧正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廖某彬驾车逃逸。此案经梁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廖某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四】2023年11月13日,华某伟无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璧山区青杠街道沿璧青路往牛角湾方向超速行驶,当行驶至璧青路机电学院路段时,与车行方向从左往右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骑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华某伟弃车逃离现场。此案经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华绍伟有期徒刑三年。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11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8人。其中最大年龄56岁,最小年龄27岁。
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一假期将至,亲朋好友聚会增多,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新闻多一点: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