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食糖类别产品已停产

图片
福建福清市政府网近日发布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信息显示,福州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该公司经整改、复查,目前食糖类别产品已停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体冰糖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福州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体冰糖(规格为3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3-09-09,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还原糖分、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还原糖分标准指标≤0.08g/100g,实测值0.17g/100g;干燥失重标准指标≤0.25g/100g,实测值0.38g/100g)。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于2024年2月7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截止目前,召回产品155袋。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与当事人生产白砂糖标签不符合规定一案进行并案调查处罚:1.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所指的情节严重情形,应予从重处罚。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所指的从轻情形。经研究决定:(1)责令停产停业;(2)没收违法所得642.5元;(3)没收20230724批次闽厨王白砂糖(规格型号为300克/包)2包和20230909批次单晶体冰糖(规格型号:300克/包)157包;(4)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642.5元。2.当事人未对成品出厂检验控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城头处罚〔2024〕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还原糖分、干燥失重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是进货查验工作不到位。产品入库时仅对产品合格证(标注:一级)进行确认,未对外包装上信息进行复核,未发现原料单晶冰糖其外包装上标注的质量等级:二级;二是出厂检验未落实好。委托检验项目(还原糖分、干燥失重)未送检确认合格就将产品出库;三是原料仓库的湿度监控不到位。
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原料的入库查验;二是产品经确认检验合格后发货;三是更换大功率除湿机进行湿度监控管理。同时,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定期抽检原料和成品至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以防范于未然。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州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该公司食糖类别产品已停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