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好的民宿“飞了”?恶意砍单需扼制 丨顶端快评

顶端评论员 景凌
近日,某维权平台发出一则投诉信息称,消费者小曾(化名)自述在出行前三个月预定了民宿房间,却在临近出行日期时被老板以闭店为理由要求取消订单。后小曾发现该民宿在平台仍处于营业状态,并且同房型价格大幅上升。最后小曾只能重新订房,为此多花费了1500元,但与平台协商后,只得到230元的赔偿。小曾的经历在微博引起热议,多位网友称有过相似经历。
在消费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商家以“闭店”、“系统出错”、“操作失误”等不实理由引导消费者退单的,属于违约行为,甚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消费者提交订单时,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商家“砍单”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顶端评论员认为,恶意砍单给消费者带来的不良影响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还将扰乱出行计划,影响出行心情,同时损害消费者的信任。若不加制止,放任商家因小利而毁约,将给当地文旅市场口碑带来不良影响。
顶端评论员认为,为扼制恶意砍单,保证良好的市场风气,首先商家应该自律,做到诚信守约。其次平台应积极协调、加强监管,推出更完善的售后方案,维护消费者权益。最后有关部门应该依法严格处置,维护良好的文旅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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