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 | 《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三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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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日报全媒体讯  4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我市第13部地方性法规——《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三审后获表决通过。
《规定》草案二审后,立法专班深入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快递企业、快递从业人员、物业代表、居民代表现场座谈,了解快递业发展情况和群众具体诉求。先后赴新晃、靖州等县市区调研座谈,多次召开座谈会、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地方立法咨询专家、保险协会、快递行业及物业服务人员意见,邀请民主党派、部分政协委员进行立法协商。同时通过怀化新闻网、怀化人大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请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立法指导。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论证意见及各方面调研、座谈意见,立法专班对《规定》草案反复修改了13稿,形成了《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4月24日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关于《怀化市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规定》草案不设章节,共13条。其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快递物流园区,重点建设共同配送标准仓和快件处理中心。市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快建设区域性分拨中心,逐步推动建设全国性省际分拨中心。《规定》草案还对跨境快递服务、投递便利保障、城区末端服务设施建设、快递进村、投递服务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同时,提前谋划法规宣传工作,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全媒体记者 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