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小区电梯只为泄愤,男子损毁公共财物被行政拘留

4月29日,济南公安天桥分局公布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
4月18日凌晨1时许,男子李某醉醺醺地走进一小区的公用电梯,多次使用灭火器砸击电梯门禁刷卡设备,并徒手将刷卡设备拔除,导致电梯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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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公安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得知,原来,该老旧小区电梯的加装费用,由该单元所有居民共同出资,外加政府补贴。但在交付项目尾款时,李某却拒绝支付尾款,因此业委会并未向李某发放电梯门禁卡。李某对此不满,故蓄意破坏电梯。
另外,通过审查,民警还了解到,这已经不是李某第一次破坏电梯了。就在两天前,李某还曾故意用楼道内的灭火器将电梯门挡住,致使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目前,李某因故意损毁财物已被天桥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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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进程的逐步推进,电梯加装也成为了大家瞩目的热点话题。其实,“电梯加装”并非单纯的老旧社区改造项目,而已明确纳入我国法律保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济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邻里和谐,守望相助,切莫再因一时冲动,错把公共财物当泄愤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