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恒广物流有限公司龙潭服务部因寄递不符合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处以罚款6740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恒广物流有限公司龙潭服务部因寄递不符合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处以罚款674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04月12日,临沂市邮政管理局就临沂恒广物流有限公司龙潭服务部寄递不符合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临沂恒广物流有限公司龙潭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王同同
住所:罗庄街道韦姜屯社区罗六路与龙潭路交汇北100米路西
品牌:韵达
二、案由
寄递不符合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主要事实
寄递不符合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第3款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2条第4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未按照规定查验或者承运、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邮政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74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组织改正
承办单位:临沂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