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焕发主人翁精神注入强劲动力

原标题:为焕发主人翁精神注入强劲动力
新中国成立后,“关心和逐步地改善工人中的劳动保护和日常的物质文化生活及福利事业”,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深厚情谊,饱含着对劳动者立足岗位创新创造的殷切期望,为工人阶级进一步焕发主人翁精神注入了强劲动力。
改善劳动条件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十分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注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并将其贯彻到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
新中国成立初期,举办工人福利事业的方针和原则是“发展生产、劳资两利”,多措并举给予“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以调动劳动热情、促进生产发展。
自1950年起,人民政府逐步废除搬运、建筑、煤炭等行业普遍存在的把头制度,让工人得以摆脱封建压迫、经济剥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前三年,仅东北国营煤矿就从工人、职员中提拔各级干部5134人。
这一时期,有条件的企业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探索给职工发放防护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和保健食品等制度。
比如,从1953年开始,鞍山钢铁厂每年5月至9月向高温工人提供含盐0.2%—0.3%的盐汽水;1954年起,食盐比例调整为0.2%—0.5%,并添加少量糖和香精以改善口味。
为配合国家的防暑降温规定,上海的正广和、天津的山海关、沈阳的八王寺等陆续成为各地盐汽水的主要供应商。与工厂自制的盐汽水不同,正广和的盐汽水一经推出,便受到工人和群众的欢迎。
每到夏天,汽水厂门口总是挤满订购盐汽水的人。仅1959年,上海纺织工业部门就订购了48万多瓶。1960年,该厂从上海轻工业机械厂购入两条生产线,专门用于盐汽水生产,把生产率提高到每分钟60瓶。
通过当时的报道和历史资料,无论是周恩来视察上钢一厂,还是毛泽东参观大冶钢铁厂,抑或刘少奇访问石景山钢铁厂,都能看到工人喝盐汽水的场景。有研究者认为,虽然与入党、劳模等荣誉相比,盐汽水的激励要小很多,但也有助于提升工人对工厂、工作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使他们更全身心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减轻生活负担
“一五”时期,新中国工业总产值增长128.6%,工业的比重由34.4%上升到43.8%,工人劳动生产率提高61%,奠定了工人福利事业的基础。“工人之福利必须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之”,是举办工人福利事业所秉持的底层逻辑。
第一,为方便职工生产生活、减轻职工家务劳动而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包括住宅、食堂、托儿所、浴室等。这种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集体福利事业,在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解放了工人尤其是女职工的生产力。从1949年到1952年,全国女职工数量由60万上升至184.8万。
第二,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而建立福利补贴制度。国务院1957年发布《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对上下班交通、生活必需品供应、困难补助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比如,在工业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市,应该通盘安排各机关、企业的上下班时间,调整电车、公共汽车的班次和出车、收车时间;电车、公共汽车、轮渡必须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力求降低成本和规定适当的收费标准。
又如,在新工业区、矿区和盐区,由商业部门负责建立和健全商业网,改进商品的调拨和经营工作;在铁路和公路的新线施工区、地质勘探区以及林区,由各主管部门自设生活必需品供应机构,解决职工生活上的需要,商业部门应该保证货源供应。
再如,工矿地区的人民委员会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农民种植蔬菜,养猪养鸡,以便改进对于职工副食品的供应;在条件适当的地方,可以发动职工家属和职工食堂种植蔬菜、饲养家畜家禽。
第三,为丰富职工生活而建立文化福利设施,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阅览室等,并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从1950年到1954年,文化宫和厂矿企业俱乐部由789个增加至12376个,既丰富了工人和群众的文化生活,又创造了学习理论和技术的条件。
上海探索实践
上海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发源地。正如陈毅所言:“上海解放是上海有史以来的伟大历史变革,已经成为国家主人地位的工人阶级要有远大的眼光和伟大气魄,来领导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
1952年,党中央作出指示,强调“工人福利问题,必须解决,但又必须解决得合乎实际的经济情况”。按照这一指示精神,上海在充分利用工业潜力、合理发展工业生产中,探索开展工人劳动保险和福利事业。
政务院1951年公布、1953年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人在生、老、病、亡、伤残时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上海先在百人以上企业实施。截至1951年4月,全市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有552家、职工22.7万人。到1957年,为符合养老条件的2500名职工办理养老手续。
除了全国性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外,上海还推出了一系列立足于计划经济时代条件的福利举措:
比如,兴建一批工人新村。
1949年,上海人均居住面积3.9平方米。其中,工人大多聚居在工厂附近的简屋、草棚中。在普陀药水弄(又名沪西石灰窑),两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竟然住有1万名工人及其家属,以至于一度流传“宁坐三年牢,不住石灰窑”的说法。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筹集资金,有序建造职工住房。1950年至1953年,投入建房资金1.04亿元,竣工住宅面积145万平方米。
又如,开办职工食堂等。
1952年起,上海百人以上企业单位逐步开办职工食堂,人数少的单位则由街道代办职工食堂。到1957年,全市共有职工食堂9700余家,服务近100万名职工用餐。
在计划经济时代,上海是全国女工最为集中的城市。针对女工希望“多设立托儿所”的诉求,人民政府调动资源积极改造、新办工厂托儿所。中纺十厂一名女工因为有了托儿所,可以更加心无旁骛地工作,生产量从每星期27个折实单位底薪的报酬增加到31个单位。
再如,兴办职工疗休养事业。
1951年,上海市总工会在虹桥购得私人别墅3座,改建为工人疗养院。到1959年,全市工人疗养院(所)共有22家、床位7592张,先后有4.4万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享受疗休养,一些工人的慢性病、职业病也得到了有效治疗。
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来,从“计划”迈入“市场”,工人福利事业的形式在发生积极变化,但不变的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重视改善工人福利,深切关怀职工生产生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个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职工福利制度正在形成、完善。
(姚黎明 戴焰军,作者分别为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原主任、教授)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