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曝光25家“特别严重”“严重”失信医药企业  华北制药等在列

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30日了解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其中,华北制药出现在“严重”失信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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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失信医药企业被通报  4家“特别严重”
公布的25家企业中,评定结果为“特别严重”的有4家,除南宁市东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新增外,其余还有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
评定为“严重”的有21家,其中长春哲仁药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新增企业,还有上市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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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表示,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
打击药企行贿 让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打击医药企业行贿跟老百姓看病又有什么关系?不仅有关系,这或能让您的药价再下一个台阶。
国家医保局通报,2022年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某药品配送企业的员工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案发地省级医保部门指导省医药集采机构,对裁判文书反映的交易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和核验后发现,有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硫辛酸片(0.3g*6)涉及商业贿赂价值14092元。
根据涉案期间销售单价63元/盒推算,该药品回扣占比达到55.92%,回扣金额达到35.23元/盒。可以说患者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的钱一半多变成了给药品回扣买单。案件发生后,行贿人员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但药品价格仍按63元/盒挂网销售,过去用来支付回扣的那部分虚高空间仍然存在,患者仍然要为之买单。
基于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建立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回扣行为发生地的医药集采机构约谈生产企业,指出企业的不当价格侵害了社会利益,最终企业主动提出对涉案药品按照不低于回扣比例降价至27.77元/盒。
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二十多起,接近半数案件的贿赂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给予回扣等行为的钱最后还是由患者买单。
国家医保局建立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一种价格治理工具,对于存在价格招采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信用评级和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根据法院判决倒查 “严重”及以上失信取消挂网
那么,这一制度又是如何运行的呢?
国家医保局表示,各省医药集采机构通过裁判文书、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线索,追查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失信行为。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如2023年,根据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行贿人供述其代理的某品牌手术防粘连液销售3000余支,按照90元/支的回扣,单笔行贿金额超过10万元,涉案企业可评定为“中等”失信。
涉及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等情形的医药企业,往往同时存在承诺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经过法院判决,违法行为得到了处罚,但是医药产品的虚高价格没有纠正,实施违法行为的资金根源没有被斩断,群众利益仍在受害。针对上述情形,需要通过信用评价制度揭开背后的企业和不当价格行为,并通过信用评级制度进行约束。
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如2020年,某企业的鹿瓜多肽注射液以8元/支的回扣,在浙江省行贿88万余元,该企业是全国首例被评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由于企业没有降价修复信用,相关产品在浙江省集采平台被下架,并且三年内不能挂网销售。
制度建立以来,共70余种药品通过降价进行信用修复,平均降价21.58%,节约资金9400余万元,企业公益性捐赠4800余万元。还有更多企业慑于价格招采失信的风险,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医药集采机构纠正不公平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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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