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4月30日讯(记者 夏婉琳 摄影报道)4月2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以下简称《督察办法》)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督察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督察工作体制、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察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内容。同时,《督察办法》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然资源督察的省级政府规章,在全国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地方性立法中属于首创,明确市(州)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自然资源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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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会现场
“机构改革后,我省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督察职能划转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以及自然资源督察实践的不断发展,亟须为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提供法治保障。”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杨伟介绍。
据悉,《督察办法》着力推动实现自然资源一体化、全要素、常态化督察,拓展了督察有效覆盖的“新领域”,着眼推动自然资源全领域督察,在法律法规授权开展土地督察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自然资源督察的其他事项,以及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重要内容。
在督察流程设计的“新路径”上,《督察办法》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建立年度督察计划、年度督察报告制度,构建以日常督察、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为核心的督察业务体系,全流程规范各督察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增强了督察工作权威的“新力度”,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向被督察政府发出督察意见,加强对地方整改情况的督促核查。深化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探索,明确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将督察有关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以及相关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动制定《督察办法》过程中,我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办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此外,围绕《督察办法》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督察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机制”,自然资源厅正在结合督察工作实践,抓紧研究制定督察工作规则、督察文书制发规范、督察员管理办法、督察约谈制度、整改销号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机制,把《督察办法》细化为更加精细、具体、可操作的规则,推动《督察办法》更好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