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定额补助

财政部、商务部今天(30日)发布通知,从2024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根据《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试点工作拟分三批实施,建设期限为三年,2024年拟支持不超过20个城市。在支持方向上,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地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地方财力、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试点建设。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直辖市4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2亿元左右。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