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公司利率高达85%还把借款人告了,法院判决超额利息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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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贷款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社交媒体上,“低息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等等广告铺天盖地。然而,这些所谓的“低息快贷”背后实则暗藏陷阱,让人防不胜防。
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消费贷高息纠纷的判决文书,案件中借款人李某在居间人深圳天道计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道金融”)的介绍下,2019年7月18日在网络平台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金”)签署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27512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3%,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正常还款情况下,连本带息合计应还33166.94元。如果逾期,则按照逾期本金每日0.1%计算罚息。
签署合同当日,晋商消金向李某的银行账户打款27512元。然而,借款资金到账后,天道金融随即从该账户扣款5712元服务费,相当于借贷总额的20.76%,也就是说李某实际到手借款为21800元,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12期后连本带息需要还33166.94元,以此计算实际还款的年化利率超85%。
按照合同约定,李某自2019年8月18日开始还款,累计还了10期,其中包括7期正常还款以及3期逾期还款,共向晋商消金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罚息合计28141.87元。
在2020年6月19日最后一次还款后,李某拒绝继续还款。晋商消金于是向国家征信机构报送了其逾期还款的信息,并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岩向晋商消金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979.64元,并判令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截至2023年4月23日为3401.98元)直至还完。
但晋商消金的主张并未获得法院支持,法院明确表示,晋商消金提供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金融借款合同年利率24%的上限。对超过部分,依法不予保护,未超过部分予以保护。
法院审理认为,截止2020年6月19日,李某已向晋商消金还款28141.87元,再加上天道金融扣走的5712元,二者合计33853.87元,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应还款总额33166.92元。因此,李某欠晋商消金的借款已全部归还。除此之外,李某向晋商消金支付的利息中,还有2258.15元超过司法保护上限。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晋商消金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李某要求消除个人征信报告上逾期还款记录的诉求。
本案中,由天道金融收取的5712元服务费,成为争议的焦点。根据民法典草案合同编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由此来看,天道金融收取的5712元服务费明显具有“砍头息”的特征。对于“砍头息”,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都曾发文明令禁止。
然而,部分网贷平台为了绕过监管,以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导致所谓的“低息贷款”实际利率高得惊人。普通金融消费者可能难以快速识别这些平台的套路,导致陷入“低息贷款”陷阱,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债务负担,甚至遭遇暴力催收,恐吓威胁。
内容来源:公众号《知因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