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安装充电桩意外触电身亡,物业公司该不该担责?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如今,电动车的普及带动了充电桩的安装,各小区纷纷行动起来,改造、新装充电桩。但令人惋惜的是,承接安装充电桩的工作人员小林在南京某小区安装充电桩时,不慎触电身亡。小林的继承人随后将该小区物业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那么,责任到底该不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呢?
近日,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最终认定,死者作业人员小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未穿戴绝缘用品的情况下,在电缆桥架内进行布线作业,导致手指触碰到电缆桥架内绝缘破损的电线后触电,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而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线路为小区应急照明线路,属于小区表后部分,系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小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对其应急照明线路破损情况未及时发现,亦未定期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进行检修,其不作为义务,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约17.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用电不规范导致的悲剧,小林因未注意用电安全规范,导致不幸触电,意外身亡。虽经鉴定,小林本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是触电的主要原因。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而言,都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小区物业作为管理者,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设备出现问题是有义务及时发现、及时检修的,但因其未尽到该种义务,对本次意外的出现即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官提醒民众,用电安全勿轻心,管理责任需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