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听 | 鲁迅代言奶茶成“老烟枪”,联名营销岂能如此轻浮

评论员 李长需
同一个鲁迅,不同的人看到的是不同的形象:有人看到了他的匕首和投枪,有人看到了他的“老烟枪”。
看到他“老烟枪”的,是乐乐茶。
图片
图源:乐乐茶宣传海报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烟腔乌龙”联名奶茶,致敬文学家鲁迅。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烟腔乌龙”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
打着“致敬”的名义发布产品,不是不可以,但一句“老烟腔”的宣传标语,却显得无比荒诞和轻浮,消解了鲁迅作为严肃文学家的形象。标语虽是“老烟腔”,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在抖机灵,玩“老烟枪”的谐音梗。而“老烟枪”这个词,跟鲁迅先生的形象结合在一块,不免有讥讽先生为“老烟鬼”的意思。
鲁迅先生喜欢抽烟,爱人许广平在《鲁迅先生的香烟》中曾谈道:“凡是和鲁迅见面比较多的人,对他的第一印象大约就是他手里总拿着一枚烟,每每和客人讲话谈笑,一定烟雾弥漫。”鲁迅先生在给韦丛芜的信中也说:“仰卧—抽烟—写文章,确是我每天事情中的三桩事。”
但他的抽烟,总是和他的战斗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在回复朋友劝他戒烟时,他就很无奈地说:“不可能的,戒不了创作,我就戒不了抽烟。”这种为了“战斗”而不惜牺牲健康的行为,虽不值得提倡,但至少可以理解。
图片
但乐乐茶似乎并没有看到这一点,而只看到了其毫无节制的“老烟枪”的一面,恶意消费鲁迅先生这一并不正面的形象,并与“新青年”结合在一起,恶意贬低先生,实在很难让人乐于接受。
乐乐茶想借鲁迅先生形象联名营销,这可以理解。近几年中,联名文化符号营销成为撬动不同消费群体的一种常见手段。但使用文化符号进行联名营销,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运营行为,除了要遵从商业逻辑之外,还要对其联名的文化符号保持足够的尊重,既要注意分寸尺度,也要注意二者的契合度。
但乐乐茶在使用鲁迅先生形象时,既没有遵从商业逻辑,取得相应的授权,也没有展示足够的尊重,被鲁迅后人发律师函,和被公众炮轰,也算咎由自取了。
企业联名营销的目的,并不是“一锤子买卖”式的“被知道”,更在于“被认同”。企业如果只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效果,而忘记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效果可能适得其反,更别说品牌被大家所认同了,至于立得住、走得远,也就别想了。最终结果可能是翻车落水,赔礼道歉,“偷鸡不成蚀把米”,狼狈不狼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