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通三迤】念好“三字诀” 让党纪学习教育“入心促行”

  作者:邓西
  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念好“学守执”三字诀,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让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学”为先,明“纪”于心。“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划定了纪律底线,为党员干部规范言行提供了标准和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通过个人自学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党支部集中学等方式,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条例》,全面把握修订后的新变化、新要求,吃透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在深学细悟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以“”为要,履“纪”于行。“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纪学习教育是让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规党纪作为规范行为举止的标尺、自我约束的基石和指南。纪检监察机关要严于律己,在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用典型案例、反面教材警醒自我,用模范人物、先进典型激励自己,切实把遵规守纪印在内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笃”为本,执“纪”于严。为学之实,固在践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关键在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党的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视巡察的内容,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