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鲁迅就是为捞钱!

任何消解、消费有重大影响力的历史人物的行为,都会迎来毫不迟疑地拒绝式“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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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渝西锋光
  日前,乐乐茶发表声明,就“侵害鲁迅先生肖像权”一事对鲁迅先生、鲁迅先生的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致歉。
  乐乐茶为啥要急吼吼地发布致歉声明?原由是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之际,该企业与某出版社推出所谓“烟腔乌龙”奶茶,声称是“以此致敬鲁迅”。话说的是“致敬”,奶茶杯身上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配套推出有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口袋等产品,给人的感觉却“味道不正”,因为这些产品的宣传标语,赫然写着莫名古怪的六个字:“老烟腔,新青年”。“老烟腔”?还是“老烟枪”?如此自作聪明、抖露小机灵的“玩梗”或擦边,如今落得一个道歉结果,显然是自食其果。
  商家打广告、甚至于借势文化活动,来推广自家产品,只要心思端得正、举动走得稳,不去触碰国家法律法规底线,即便跟点时髦玩个梗,用用谐音说点俏皮话,公众都能体谅、似也无可厚非。然而,乐乐茶的这番“玩梗”,却犯了两个天大的忌讳,一是“梗”的内容是香烟,国家法律明文禁止列入广告;二是“梗”的对象是鲁迅,作为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教育家、民主战士,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岂能是某一两个商家或商业盈利炒作活动,想当然就能“梗”的?!
  以“老烟腔,新青年”广告来搞什么所谓“致敬”,这样的商家非蠢即笨。说其蠢,是其行为缺乏商业运维的基本常识,明知鲁迅作为具有历史影响力的人物,已经成为特定的文化符号和形象,却耍小聪明试图突破国家法律对于相关行为的严格限制,弄巧成拙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及道德规范。说其笨,是其忽略了前车之鉴,多年前曾有一款手机游戏,被取名为“鲁迅群侠传”,打着“纪念鲁迅”名头,将鲁迅作品中的孔乙己、阿Q等定位为“游侠”,孰料刚上线就遭致公众反感批评,最后只得草草下线。事实证明,鲁迅的形象不容任意改变或颠覆,任何消解、消费有重大影响力的历史人物的行为,都不能通过国家法规、社会情感的价值审视,都会迎来毫不迟疑地拒绝式“NO”!
  在鲁迅先生亲属、鲁迅文化基金会等方面介入后,玩梗“烟腔”的乐乐茶企业不得不公开道歉。该涉事公司与某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超出法律允许范围,被要求“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生搬硬造“玩梗新词”,非但没有吸引来消费者的热情注意,反而被网友认定属于“打着致敬的名义赚钱”,行为“令人不齿”。乐乐茶如此“玩梗”,没有玩出个花样,却“梗”到个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对于近来很是流行的“跨界联名”、广告“玩梗”,应该发出了警示:无论任何创新营销,都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公序良俗为前提,千万别试图将恶俗无知作为炒作卖点,否则,就把自己好不容易打造起来的品牌形象玩砸。跨过底线、非蠢即笨地“玩梗”,显然就是个“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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