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解决纠纷四方皆大欢喜,这个法院法官有“两下子”

  天山网讯 (记者 杨舒涵 实习生 葛彦宁报道)“法官,我要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这才三天,法院的办案速度实在太高效了,法官真有‘两下子’……”4月29日,吐鲁番市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周某拿着锦旗激动地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保全事务中心的干警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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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为高昌区人民法院保全事务中心干警送来了锦旗。张玉兰 摄。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
  周某与某建设公司、混凝土公司、环保公司三家公司于去年5月31日签订一份工程款抵房协议,协议约定三家公司将各自名下共计600多平方米、总价款为662万余元的商铺抵押给周某的建材公司,用各自房产冲抵建材欠款183.8万元。书面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口头补充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支付周某60万元作为该协议履行的资金,但某建设公司一直未履行该笔款项,周某的公司也因资金短缺导致经营困难,多次催要无果。今年4月13日,周某来到高昌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对三家公司名下价值183.8万余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高昌区人民法院保全事务中心受理保全申请后,第一时间开通“涉企业绿色通道”。保全事务中心负责人杨峰介绍,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是必须的,但考虑到当事双方都是企业,怎样通过审慎的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将案件对企业影响降到最小,办出“皆大欢喜”的效果,是法官办案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保全事务中心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着手财产保全工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顺利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在文书送达过程中,干警对被申请人进行理性分析,“冻结账户会给企业今后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定想清楚了!”同时对另外两方进行释法明理,“在没有诉讼前如果达成调解,法院肯定不会履行冻结财产的程序,这钱迟早要还对吧,现在还了钱,大家还是朋友,也不影响今后合作……”
  经过几轮调解,被申请人某建设公司终于意识到,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企业带来严重影响,遂同意和解。
  当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当场向周某支付22万元,并承诺每月支付15万元,一年内履行完毕。周某也主动申请解除保全,这起涉及百万元的纠纷在72小时内顺利化解。
  今年以来,高昌区人民法院抽调立案庭、执行局干警成立保全事务中心,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全面提升化解纠纷能力,用更加精准规范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