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扩大适用人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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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工作的通知》,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将扩大适用人群范围。
上述通知提出,成渝两地异地居住的、自评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规定的C、D、E、F、G级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纳入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范畴。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对此解读称,该通知在《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3〕19号)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失能等级评估受理范围,受理条件中的自行评估等级从原E、F、G级扩大到C、D、E、F、G级。
由此,更多成渝地区异地居住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能够在居住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本通知于2024年5月1日施行。
华龙网首席记者 连肖 实习生 曾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