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强化查出问题整改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实施,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强化查出问题整,以更好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作用护航深圳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花钱的“大头”。《条例》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对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范围,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外的,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时,根据需要可以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条例》优化审计监督的流程,以提升审计质效。有关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能够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减轻被审计单位的负担。
为避免“屡审屡犯”,《条例》还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结果运用,提出将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和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细化审计整改的追责问责,对被审计单位不履行整改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未履行审计整改监管责任或者协助义务的,根据不同情形,由审计机关进行约谈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