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还要倒赔钱,这些滥用竞业协议的公司真的不怕遭报应?

我说你们这群老登欺负年轻人是不是也该有个限度?
应届毕业生入职某互联网大厂大半年,做最基层的运营岗位,因为日常凌晨一两点下班,身体顶不住,离职了,结果半年后接到法院电话,要求赔偿28万。
说是违反了竞业协议,要2年工资当违约金,外加1.4万竞业补偿和2500跟踪取证费用,赚那俩哔钱全赔进去不说还背上了巨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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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恶心的是,这种现象现在非常普遍,基本是互联网大厂标配,只要新人入职,不管什么岗位,不签?要么办不了入职手续,要么开不了离职证明,你自己看着办。
而一旦签了,好,那你就等着被无限拿捏吧。
因为这种竞业协议的范围可以无限扩展,不仅包括业务相似或者已经构成竞争的企业,还包括这些企业的关联企业,给这些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给这些企业提供投资的企业,以及——注意了,所有甲方认为可能构成竞业的企业,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竞业名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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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呢?比如你是麦当劳擦桌子的,后来去了某个养鸡场铲屎,结果这个鸡场是给肯德基供肉,按这些大厂的说法,你就对原公司造成业务威胁了,不仅要退全部工资,还要背上巨额赔偿。
更恶心的是,这种协议,还会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加上一句:“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各条款约定,不存在不适当地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而妨碍自身的择业自由。”
啥意思?给你一个大逼兜,还要让你笑着承认是自愿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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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看到,大厂用这一套,确实把年轻人拿捏得死去活来,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学这种东西了有记者调查到:
广东有家电视机代工厂,要求全体员工签竞业协议,离职后不得加入其他品牌工厂和上游零部件厂,违约赔偿金额100万,连保洁和保安都得签。让保安保洁背上100万索赔风险,你说——多脏的心才干得出这种事儿?
上海有家地产中介,要求全部员工和实习生都要签竞业协议,规定2年竞业期,违约赔偿200万。让实习生背上200万索赔风险,牛的牛的,贩卖黑奴的人来了都得叫声师傅。
这哪儿是竞业协议啊?卖身契都没这么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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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离谱的是什么呢,这些大厂清楚地知道,这些基层员工完全没有竞业必要——
因为同一批离职的,有些启动,有些没启动;工作内容相同,有的竞业了,有的没竞业——这种选择性地索赔,纯粹是为了杀鸡儆猴——有个人,就是因为不堪压榨,带头离职,公司觉得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就拿他当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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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诞生之初,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优势,为此需要限制员工自主择业权并给予一定补偿,一般只适用于“两高一密”,也就是,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今呢?事实证明,它已经被无良企业拿来当奴隶主的鞭子,沦为控制、拿捏打工人的工具。不签,给你设置重重障碍,让你办不了入职或是离职;签了,就人为刀俎你为鱼肉,随时可能被“全行业拉黑”,断了饭碗生路。
我知道,有些“法律精英主义者”会问:那谁让你签的?补贴你拿没拿?签了。拿了还有啥好说的?
满脑子形式上的条文、纸面上的逻辑,失去对现实最基本的判断和对劳动者最朴实的关怀——难怪外界对学法的印象越来越差,“讼棍”恶名越喊越大。
我就问,签合同的时候,双方权力地位平等吗?这合同内容实质上公平吗?让这种东西泛滥于职场,对社会有一丁点好处吗?
往小了说,它限制每一个打工人的择业自由权;往大了说,它阻碍聪明头脑在劳动市场自由流通。
为了限制这种脏心烂肺的东西,美国都已经在考虑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了,咱只想考虑让它规范一点,回到原初的立法目的上来,有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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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这种问题好不好解决?
说简单很简单,说难也很难。
简单讲,只需要一条司法解释或者几个指导案例,鼓励法官穿透形式,从实质上去认定“竞业关系”就好了。
可往困难了讲,竞业协议都约定公司所在地为诉讼管辖地,而互联网大厂往往都是当地的那个大户,想想“南山必胜客”,懂的都懂。
唉,是非是是非,利弊是利弊,两者从不是一套逻辑,说了这么多,不过是又一顿牢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