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夜谭|网红茶饮联名鲁迅翻车,商业营销不能拿文化丰碑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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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乐茶使用鲁迅形象宣传新品”一事,引发争议。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了“烟腔乌龙”联名奶茶,致敬文学家鲁迅。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烟腔乌龙”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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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球网29日消息,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先生称,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应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最后,应与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4月29日,乐乐茶发布声明,就“侵害鲁迅先生肖像权”一事对鲁迅先生、鲁迅先生的亲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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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在部分乐乐茶门店,相关宣传物料中包括鲁迅先生的形象,并写有“老烟腔 新青年”字样。而“烟腔”一词被认为是对鲁迅的不尊重。据媒体报道,沪语小说《弄堂》作者胡宝谈认为,“老烟枪”这个词在上海日常生活里有时具有一点贬义,乐乐茶用了鲁迅和他的形象,让人不免联想到“老烟枪”的意思。进一步说,“新青年”应该学习和继承的是鲁迅精神,而不是乐乐茶所说的“烟腔”。将“老烟腔”与“新青年”联系起来,如此玩梗,也被认为是对鲁迅精神的曲解。
众所周知,鲁迅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之一,其作品和思想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形象和精神在公众心目中占有崇高的地位。这样的“错位”联名,不仅挑战了公众的情感底线,更触及到了法律的红线,侵犯了名人的肖像权。鲁迅亲属以及鲁迅文化基金会及时发声维权,既是对鲁迅先生形象及其身后人格利益的有力维护,同时也是给类似商业活动提了醒,名人肖像不是想用就能用,如此联名,既没文化,还不懂法。
不可否认,联名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可以帮助品牌吸引更多的关注和客源,但频频“翻车”的联名同样也会给品牌形象和客户体验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联名虽好,但品牌不可“贪杯”,既要尊重公序良俗,更要遵守法律底线,同时还要考虑到联名对象的形象和价值观,与自身品牌价值和服务的契合度,不可乱联名,更不能为了吸睛“打擦边球”。需知,联名再好,也只能是一时的锦上添花;洞察客户需求,注重品牌的长期建设,才能久久为功。
掌上春城综合整理
来源:上游新闻、新闻晨报、环球网、北京日报、九派新闻、@乐乐茶LELECHA
责编:杨芮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