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盖有军报道)4月3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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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盖有军摄
  2015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经过8年多的运行,在体制机制、规划建设、创新激励、人才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为昌吉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有效推动了产业、资本、人才、项目向昌吉高新区聚集,昌吉高新区工商注册企业由2015年的200余家增加到目前的2360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介绍,随着昌吉州迈入新发展阶段,昌吉高新区的发展也被赋予了新的定位。原《条例》规定的体制机制等制度,与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昌吉州确定的昌吉市与昌吉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融合发展的政策已不相适应。为此,2023年,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原《条例》采取章节的表述方式,为五章三十条。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办法》,《条例》修订后为二十六条。主要对原《条例》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人才引进、土地利用、财政税收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订。
  《条例》补充完善了昌吉高新区有关体制和职责等相关内容,修改完善了有关财政预决算管理、土地利用、创新创业等内容。其中第四条增加了组织架构内容、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内容,并明确了人事管理机制。第六条明确了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的范围、管理模式。第七条规定了管委会享有县(市)一级人事管理相关职能,享有依法制定特殊人才引进政策自主权等。
  昌吉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吕养旭表示,《条例》为进一步加快昌吉高新区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政策资源利用,建设叠加优势、相互赋能的发展共同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昌吉高新区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区域发展能级,打造引领昌吉州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