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 法律与经济学的融合,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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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论法律经济学》(中文版)[英]罗纳德·H.科斯 著,王宁 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罗纳德·H. 科斯是法律经济学的学科创始人之一,也是20世纪具有深远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改变了人们对经济的看法,尤其是有关法律和其他制度在应对交易成本上所扮演的角色。科斯文集(首卷)汇集了科斯探讨法律经济学的13篇重要作品,时间跨度长达半个多世纪,包括《联邦通讯委员会》(1959)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两篇“宣告”法律经济学正式诞生的重头文章。虽然所有文章都曾公开刊发(其中三篇是在科斯去世后发表的),但对于那些希望以系统的方式研究或重新审视科斯关于这一主题的思想的人来说,本文集会带来更大的便利。
法律经济学在今天被打上了“经济帝国主义”的烙印,它从现代价格理论的视角对法律加以分析。与此同时,科斯通过法律经济学,特别是通过研究法律对他所说的“生产的制度结构”的影响,发现和阐明法律对经济运行和经济演变的意义。
>>内文选读:
序(节选)
一开始,我在1968年春末从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时,从未听说过罗纳德·科斯这个人。我于1966年春作为非英国人在牛津大学法学院研修我的首个法学学位,但无论是在牛津还是在耶鲁,我都没有听人提过科斯的名字。在我到南加州大学开始教学生涯之后不久,我初次听说科斯此人。就在同年的夏季,现在已故的迈克尔·利凡也来到南加州大学,他此前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担任了一年的研究员,在那里曾与罗纳德·科斯共事。
我们第一次真正的交谈,讨论的是侵权法中不同的责任理论。讨论仅仅开始一会儿,迈克尔就不断地提到“科斯”,我当时不知道这是一个名词,还是一个动词,或者是一个姓名。但之后滔滔不息的讨论都是关于责任体系如何不得不考虑侵权行为各方当事人之间及其与他方的交易费用。与许多人一样,我最初的反应是,这所谓的洞见前后逻辑似乎颠倒。交易费用总是以额外因子的身份出现在一个大范畴的等式中,这个东西既不与对正义的传统法律考量有关,也不与长期占据人们视野的具体判例中的公平有关。在我的法学教育中,根本没有产生这样的思考。
我在南加州大学对此问题的无知,很快得到了解决,1972年秋,我来到芝加哥大学,也就是在彼时,我遇到科斯。当时他已经61岁,比我如今还要年轻许多。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他已经少了许多年轻时的执狂。然而,科斯总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始终不懈地捍卫自己的立场。他对我非常和蔼,慈爱有加,作为《法律经济学期刊》的编辑,他在1975年推荐发表了我的文章《不合情理:一个批评性的再评价》。这篇文章标志着我将科斯的交易费用方法加以发展演变的重要一步。我与科斯交往40多年,他从未对自己首创的方法的独特本质表示过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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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纳德·H. 科斯
此时此刻,我脑海中浮现出几个小插曲。20世纪80年代的某个时间,科斯、詹姆斯·布坎南和我与自由基金会的成员举行了一个小型见面会。那一次,科斯感到非常失望,他认为世人,尤其是理查德·波斯纳,误解并且误用了他的观点。科斯希望使用交易费用来厘定法律体系的运作。他没有看到,他的理论有着巨大的应用意义,通常是隐晦地影响着法官制定法律原则的方式。的确,科斯经常认为,不少律师把他的观点引用到自己并不认同的方向。他声称,他使用交易费用的语言,只是为了说明侵害法下邻居间的土地纠纷。
诡异的是,在这一点上,科斯全然错了。科斯研究成果的影响远远超过他原先的设想,而且既然如今名满天下的“科斯定理”应用到法律和社会行为的方方面面,无远弗届,那么把他的研究成果搬到不同领域和主题上的众多学者也同样有权这样做。事实上,真正有启发意义的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其他学者给出第二个定理像“科斯定理”那样有着广泛的接受度。我曾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科斯文章发表之后将近60年中,尚且没有另外一个定理有此影响力,因为没有哪个定理真正这样为我们所需要。平心而论,这个定理假设“最大化社会福利的正确方法是最小化交易费用”,因为只有这样的策略才可以提高对整个社会而言最大的交易量。作为一名那些想听科斯亲自讲述这些主题的读者,我在2002年获得了一个机会,与科斯进行了一场长谈,这就有了那篇名为“与罗纳德·科斯对话”的记录留给后人。
即便在人生的最后岁月,科斯仍然强烈地以自己的个性为傲。这里的两个小插曲可以说明这一事实。
2010年,托马斯·黑兹利特教授和我张罗了一场向科斯工作致敬的研讨会。科斯未能到会,但他准备了一段简短的音频,预备在会议上播放——这样做显然已经不太容易。主要内容是对理查德·波斯纳的一篇颇具挑衅性的文章进行评论。波斯纳的文章指出,科斯和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之间存在所谓的相似之处。波斯纳强调,这两个人的宏大理论都回避了形式化的数学。科斯完全不认同波斯纳的观点,于是就自己和凯恩斯之间的联系给出了他的说法:“凯恩斯先生和我只是在战争(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见过一面。那是一个茶话会。凯恩斯先生坐在那里,我站在他身旁。他转过来问我能不能给他倒杯茶,我照办了。这就是凯恩斯对科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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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在这一点上,科斯是对的。他的直觉在于把复杂的聚合量分解成不同的组成部分,看看它们是如何一起运作的。凯恩斯恰恰相反,他总是忽略个体交易,而研究聚合量的宏观经济效应。在这方面,我认为科斯化宏观为微观的方式,比凯恩斯把微观积聚成宏观的方式更为可取。因为后者的方法倾向于忽略聚合体内各部分的冲突,这反过来会使我们忽略与政府管制相关的公共选择问题,而科斯正确地把这个动态过程看作市场更有效率运行的绊脚石。
我最后一次见到科斯,是在他的老年公寓与他共进午餐。当时他已经超过101岁,身体显然已不堪重负。在生命的最后岁月里,科斯总是小心翼翼地保护其经济学立场的声誉和纯粹性。但这一次,他有些闷闷不乐。科斯断言,他的人生是一场学术上的失败,因为世人基本上误解了他对经济系统内交易费用角色的理解,这与他多年前的感叹一致。众多学者在应用科斯的理论时,经常张冠李戴,甚至指鹿为马。对于他的这个悲观的评价,我并不认同,当我跟他说,他有着巨大的智力优势——他的姓只有一个音节——并且把它用到极致时,他仅报以莞尔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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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美]理查德·A. 爱泼斯坦编辑:袁琭璐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