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四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大皖新闻讯 4月30日,黄山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公告》。
公告称,为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黄山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链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止。
整治内容:(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并保存委托屠宰协议、“只收费不检验”。(四)屠宰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五)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六)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内设立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十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十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超范围生产经营肉类产品。(十三)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王翠